一、起草背景
第一,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五條規定: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為全省森林重點防火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遲本地的森林重點防火期。出現干燥、高溫、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森林防火戒嚴期和戒嚴區,發布戒嚴令。
第二,是確保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需要。2019年,我市連續發生3起大規模森林火災,規模極大,影響極壞,對我市經濟社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破壞。我們必須痛定思痛,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常備不懈;必須對森林防滅火工作做到關口前移,提前管控。因此,起草及頒布防火戒嚴令就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第三,是我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需要。我市屬丘陵地帶,全市山場、草場面積大,林內可燃物載量多。每年入冬,氣候干燥,進入了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又適逢元旦、春節,森林旅游和返鄉過節人員增多,農事用火、野外玩火等行為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難度大,森林防滅火形勢十分嚴峻。
二、起草過程
2021年10月份,市應急管理局組建專班開始起草本戒嚴令。在此期間,專班工作人員除對照近幾年隨州市和我市政府發布的戒嚴文件,還廣泛征求了各鎮辦、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采納了廣水司法局、太平鎮等單位的意見,對照法律條文,對本戒嚴令逐條、逐款、逐項進行了修改。??
本戒嚴令起草完畢后,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審查意見,做出了內容合法的審查結論,已完成公示。
三、主要內容
本戒嚴令共規定了3條內容。
第一條規定了戒嚴時間。每年入冬以后至次年五月間,天干少雨,灌木雜草枯萎,新草還未長成勢,極易燃燒。
第二條規定了戒嚴區域。重點明確了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林區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除外)為戒嚴區,科學合理劃定戒嚴區范圍。
第三條規定了戒嚴內容。戒嚴內容有4點:一是從源頭進行管控,對易引發火災的引火源進行限制,并要求嚴控清明期間祭祀用火;二是對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控;三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特殊人群進入戒嚴區域做出了嚴格要求;四是對森林防火設施、設備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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