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功能結構規劃
1.1.1?布局原則
(1)對總體規劃結構性內容進行深化、細化,從城市總體出發統籌構架土地使用結構,合理安排各項專業規劃。
(2)合理地對土地進行劃分和使用,對上一層次規劃中與實際發展存在矛盾之處予以調整。
(3)嚴格控制地塊開發指標,引導開發建設秩序,突出文化和地域特征。
(4)充分結合現狀與建設動態,引導產業集聚升級,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
1.1.2?布局結構
規劃結構可以概括為:“雙心、三軸、九片區”。形成“雙心引領,輻射帶動;三軸聯動,縱展橫連;九區配合,協同發展”的布局理念。
“雙心引領,輻射帶動”:規劃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空間的布局安排,將四賢路-十長路、應山大道-十長路確定為配套服務核心節點。在四賢路-十長路核心節點處重點布置商業、公共服務與對外交通服務功能,借力交通樞紐的人流,營造商業氛圍,同時滿足交通換乘人群及周邊居民的商業服務需求;在應山大道-十長路十字核心節點處,以現狀為基礎,著力完善居住和居住配套功能,注重功能多樣性,提升地區活力。
“三軸聯動,縱展橫連”:兩條城市發展主軸——沿四賢路和應山大道延伸發展成為規劃區的主要發展軸線;一條產業發展軸——沿十長路發展為規劃區的產業發展軸,帶動產業集聚片區的聯動發展。
“九區配合,協同發展”:規劃根據主要道路分布特征和城市功能的差異,將規劃區劃分為九個片區,包含兩個配套服務區,五個產業集聚區和兩個生態景觀區。

圖7-1規劃結構分析圖
1.1?總體用地布局
1.1.1?用地布局原則
從總規出發:從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考慮規劃片區的用地性質。
從現狀出發:本著充分發揮地形優勢、節約建設投資的原則,深入探討用地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從使用出發:從優化交通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用地布局。
從經濟出發:從區位土地價值和開發的角度考慮用地的功能布局,以規模化、集約化的布置方法充分發揮用地的規模效益和集約效應。
從形態出發:從城市形態和城市景觀的角度考慮用地布局和景觀效能。
1.1.2?總體用地布局規劃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2012),結合市中區實際情況,確定規劃區用地分類,并確定相應的控制指標。本次規劃區用地分類情況如下:居住用地、工業用地、交通設施用地、綠化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分至中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分至小類。
1.1.3?各類用地構成
規劃區域城鄉用地總面積為2047.92公頃,主要由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等構成,其中建設用地包括城市建設用地和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兩類,非建設用地主要指應山河、十里河等自然水域、農林用地與其他非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為1270.46公頃,占規劃區域城鄉用地面積的62.04%,區域交通設施用地面積為3.8公頃,占規劃區域城鄉用地面積的0.19%,自然水域用地面積為57.26公頃,占規劃區域城鄉用地面積的2.80%,農林用地面積為599.99公頃,占規劃區域城鄉用地面積的29.30%,其他非建設用地面積為120.21公頃,占規劃區域城鄉用地面積的5.86%。
1.1.4?城市建設用地構成
規劃居住用地面積166.28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的13.28%。
十里工業園區的居住用地集中布局于十長路沿線,部分分布于麻竹高速公路北側,應山大道中段,輝盛大道西側等地區。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29.66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38%。其中,行政辦公用地2.98公頃,文化設施用地3.12公頃,教育科研用地9.87公頃,體育用地8.90公頃,醫療衛生用地1.58公頃,社會福利用地3.21公頃。
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為74.78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5.97%。其中,商業用地34.45公頃,商務用地37.72公頃,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2.61公頃。
規劃工業用地567.97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45.40%。其中,規劃一類工業用地298.36公頃,規劃二類工業用地249.58公頃,規劃三類工業用地20.03公頃。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43.24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3.46%。其中,一類物流倉儲用地43.24公頃。
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255.07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0.39%。其中,道路用地244.92公頃,交通樞紐用地3.76公頃,交通場站用地1.90公頃,其他交通設施用地4.49公頃。
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為97.41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的7.78%。其中,公園綠地84.51公頃,防護綠地12.90公頃。
規劃公用設施用地16.72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的1.34%。其中供電用地4.61公頃,供燃氣用地0.97公頃,排水用地8.76公頃,環衛用地0.95公頃,消防用地1.43公頃。
規劃保留非建設用地主要為水域及生態綠地。主要水域為應山河,水域面積57.26公頃,占總用地的2.80%;生態綠地用地面積599.99公頃,占總用地面積的29.30%,其他非建設用地120.21公頃,占總用地面積的5.86%。?

圖7-2土地利用規劃圖
其中,現狀已建成用地面積為691.51公頃,包括居住用地321.25公頃以及工業用地88.01公頃。規劃建設用地中,剩余可用建設用地為578.76公頃,近期可用建設用地面積為239.26公頃,其中包括工業用地33.76公頃。
表7-1 可用建設用地統計表
建設用地面積(hm2) | |
現狀 | 691.51 |
規劃 | 1270.27 |
可用 | 578.76 |
近期可用 | 239.26 |
1.1.1?各類用地匯總表
表7-2 城鄉用地匯總表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用地面積(hm2) | 占城鄉用地比例(%) |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
H | 建設用地 | 1270.46? | 62.04? | ||
H1 | 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 | 1251.13 | 61.09? | ||
H11 | 城市建設用地 | 1251.13 | 61.09 | ||
H2 |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 3.80 | 0.19 | ||
H22 | 公路用地 | 3.80 | 0.19 | ||
H4 | 特殊用地 | 15.53? | 0.76? | ||
E | 非建設用地 | 777.46? | 37.96 | ||
E1 | 水域 | 57.26 | 2.80 | ||
E11 | 自然水域 | 57.26 | 2.80? | ||
E2 | 農林用地 | 599.99 | 29.30 | ||
E9 | 其他非建設用地 | 120.21? | 5.86? | ||
城鄉用地 | 2047.92 | 100.00 | |||
表7-3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用地面積(hm2) | 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 |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
R | 居住用地 | 166.28 | 13.28 | ||
R2 | 二類居住用地 | 166.28 | 13.28 | ||
A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29.66 | 2.38 | ||
A1 | 行政辦公用地 | 2.98 | 0.24 | ||
A2B11 B12B21 B22 | 文化設施用地 | 3.12 | 0.25 | ||
A22 | 文化活動用地 | 3.12 | 0.25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9.87 | 0.79 | ||
A32 | 中等專業學校用地 | 5.59 | 0.45 | ||
A33 | 中小學用地 | 4.28 | 0.34 | ||
A4 | 體育用地 | 8.90 | 0.71 | ||
8.90 | 0.71 | ||||
A41 | 體育場館用地 | 1.58 | 0.13 | ||
醫療衛生用地 | 1.58 | 0.13 | |||
A51 | 醫院用地 | 3.21 | 0.26 | ||
B | 社會福利用地 | 74.29 | 5.93 |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33.96 | 2.71 | |||
商業用地 | 19.03 | 1.52 | |||
零售商業用地 | 11.29 | 0.90 | |||
批發市場用地 | 3.64 | 0.29 | |||
B13 | 餐飲用地 | 37.72 | 3.01 | ||
商務用地 | 4.18 | 0.33 | |||
金融保險用地 | 3.14 | 0.25 | |||
藝術傳媒用地 | 30.40 | 2.43 | |||
B29 | 其他商務用地 | 2.61 | 0.21 | ||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2.61 | 0.21 | |||
M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567.97 | 45.40 | |
工業用地 | 298.36 | 23.85 | |||
一類工業用地 | 249.58 | 19.95 | |||
二類工業用地 | 20.03 | 1.60 | |||
W | 三類工業用地 | 43.24 | 3.46 | ||
物流倉儲用地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 43.24 | 3.46 | ||
S |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 255.56 | 20.43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245.41 | 19.62 | ||
S3 | 交通樞紐用地 | 3.76 | 0.30 | ||
S4 | 交通場站用地 | 1.90 | 0.15 | ||
S41 | 公共交通場站用地 | 0.81 | 0.06 |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1.09 | 0.09 | ||
S9 |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 4.49 | 0.36 | ||
U | 公用設施用地 | 16.72 | 1.34 | ||
U1 | 供應設施用地 | 5.58 | 0.45 | ||
U12 | 供電用地 | 4.61 | 0.37 | ||
U13 | 供燃氣用地 | 0.97 | 0.08 | ||
U2 | 環境設施用地 | 9.71 | 0.78 | ||
U21 | 排水用地 | 8.76 | 0.70 | ||
U22 | 環衛用地 | 0.95 | 0.08 | ||
U3 | 安全設施用地 | 1.43 | 0.11 | ||
U31 | 消防用地 | 1.43 | 0.11 | ||
G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97.41 | 7.78 | ||
G1 | 公園綠地 | 84.51 | 6.75 | ||
G2 | 防護綠地 | 12.90 | 1.03 | ||
H11 | 城市建設用地 | 1251.13 | 100.00 | ||
居住用地
1.1?
1.1.1?居住用地規劃原則
(1)社區規劃理念——由住區到社區的轉變
規劃秉承 “社區”而非 “住區”的思想,強調人與環境、建筑與文化的多元融合。社區是由城市中具體空間范圍內對該地區有一定認同感的居民及其生活環境所組成,配套有一套完善的、能滿足該地區居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整合規劃理念——規劃、建筑、景觀三者的有機融合
本案借鑒整合規劃的思想,力圖塑造真正高品質的優質生活空間。整個社區在規劃結構上把握與周邊地塊的協調關系,將河兩岸的公園綠化滲透、引入城區,讓居民享受清新的微風、明媚的陽光、水景的靈動和綠蔭的風情。在創造有形社區環境的同時,營造無形的居住家園特有的生活氛圍。
(3)以人為本理念——步行友好、尺度宜人
典型組團結構,商業服務與住宅協同布置,這些商業服務設施以及教育設施如幼兒園、小學等均位于住宅區人們步行可方便到達的距離。
1.1.2?居住用地布局
規劃居住用地面積166.28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的13.28%。
十里工業園區的居住用地集中布局于十長路沿線,部分分布于麻竹高速公路北側,應山大道中段,輝盛大道西側等地區。
1.1.1?配套設施布局
結合規劃居住用地周邊公共設施情況,根據國家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標準,配置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
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分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和基層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以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居住社區中心和基層社區中心的布局,是在居住社區和基層社區的規劃基礎上,均衡布置,統一配套。

圖7-3居住及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圖
(1)居住社區中心
根據規劃居住用地分布情況,居住社區中心以集中布置為原則,包括文化娛樂、體育、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社會福利、醫療衛生、商業金融服務、郵電等設施。
服務對象:約3-5萬人。
服務范圍:服務半徑500米左右。
中心布局:在居住社區交通便利的中心地塊或鄰近公共交通站點集中設置,與居住社區公共綠地共同形成邊界明晰的居住社區中心,集中布置中、小學、幼兒園、公共停車場以及小區綜合公共服務設施,保證實現居民在步行7-8分鐘、自行車3-4分鐘以內可達。
(2)基層社區中心
根據社區用地結構需要,以及各類公共設施的布局,因地制宜地配套設置基層社區級服務中心,為居民提供日常社區服務、行政管理、文化、娛樂、健身、醫療衛生等設施等,用地規模控制在0.5-1公頃左右。
服務對象:約1.0-1.5萬人左右。
服務范圍:服務半徑250米左右。
中心布局:與基層社區公共綠地、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共同形成基層社區中心,居民在步行3-4分鐘內可達。
表7-4?公共服務設施各項目的設置規定表
類別 | 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 | 設置規定 | 每處一般規模 | |
建筑面積(㎡) | 用地面積(㎡) | ||||
教 育 | (1)托兒所 | 保教小于3周歲兒童 | (1)設于陽光充足,接近公共綠地,便于家長接送的地段 (2)托兒所每班按25座計;幼兒園每班按30座計 (3)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層數不宜高于3層 (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園所、可混合設置,也可附設于其它建筑,但應有獨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園所,其用地均應獨立設置 | -- | 4班:≥1200 6班:≥1400 8班:≥1600 |
(2)幼兒園 | 保教學齡前兒童 | (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園所,其用地應分別按每座不小于7㎡或9㎡計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擋寒風的建筑物的背風面,但其生活用房應滿足底層滿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標準 (7)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之外 | -- | 4班:≥1500 6班:≥2000 8班:≥2400 | |
(3)小學 | 6~12周歲兒童入學 | (1)學生上下學穿越城市道路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2)服務半徑不宜大于800m (3)教學樓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標準 | -- | 12班:≥6000 18班:≥7000 24班:≥8000 | |
(4)中學 | 12~18周歲青少年入學 | (1)在擁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學的居住區內,應有一所設置400m環形跑道的運動場 (2)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 (3)教學樓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標準 | -- | 18班:≥11000 24班:≥12000 30班:≥14000 | |
醫 療 衛 生 | (5)醫院 | 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宜設于交通方便,環境較安靜地段 (2)10萬人左右則應設一所300-400床醫院 (3)病房樓應滿足冬至日2h的日照標準 | 12000~18000 | 15000~25000 |
(6)門診所 | 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一般3~5萬人設一處,設醫院的居住區不再設獨立門診 (2)設于交通便捷、服務距離適中地段 | 2000~3000 | 3000~5000 | |
(7)衛生站 | 社區衛生服務站 | 1~1.5萬人設一處 | 300 | 500 | |
(8)護理院 | 健康狀況較差或恢復期老年人日常護理 | (1)最佳規模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30㎡ (3)可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設 | 3000~4500 | -- | |
文 化 體 育 | (9)文化活動中心 | 小型圖書館、科普知識宣傳與教育:影視廳、舞廳、游藝廳、球類、棋類活動室:科技活動、各類藝術訓練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學習活動場地、用房等 | 宜結合或靠近同級中心綠地安排 | 4000~6000 | 8000~12000 |
(10)文化活動站 | 書報閱覽、書畫、文娛、健身、音樂欣賞、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動 | (1)宜結合或靠近同級中心綠地安排 (2)獨立性組團也應設置本站 | 400~600 | 400~600 | |
(11)居民運動場、館 | 健身場地 | 宜設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環形跑道及簡單的運動設施 | -- | 10000~15000 | |
(12)居民健身設施 | 籃、排球及小型球類場地,兒童及老年人活動場地和其它簡單運動設施等 | 宜結合綠地按排 | -- | -- | |
商 業 服 務 | (13)綜合食品店 | 糧油、副食、糕點、干鮮果品等 | (1)服務半徑:居住區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區不宜大于300m (2)地處山坡地的居住區,其商業服務設施的布點,除滿足服務半徑的要求外,還應考慮上坡空手,下坡負重的原則 | 居住區:1500~2500 小區:800~1500 | -- |
(14)綜合百貨店 | 日用百貨、鞋帽、服裝、布匹、五金及家用電器等 | 居住區:2000~3000 小區:400~600 | -- | ||
(15)餐飲 | 主食、早點、快餐、正餐等 | -- | -- | ||
(16)中西藥店 | 湯藥、中成藥及西藥等 | 200~500 | -- | ||
(17)書店 | 書刊及音像制品 | 300~1000 | -- | ||
(18)市場 | 以銷售農副產品和小商品為主 | 設置方式應根據氣候特點與當地傳統的集市要求而定 | 居住區:1000~1200 小區:500~1000 | 居住區:1500~2000 小區:800~1500 | |
(19)便民店 | 小百貨、小日雜 | 宜設于組團的出入口附近 | -- | -- | |
(20)其它第三產業設施 | 零售、洗染、美容美發、照相、影視文化、休閑娛樂、洗浴、旅店、綜合修理以及輔助就業設施等 | 具體項目、規模不限 | -- | -- | |
金 融 郵 電 | (21)銀行 | 分理處 | 宜與商業服務中心結合或鄰近設置 | 800~1000 | 400~500 |
(22)儲蓄所 | 儲蓄為主 | 100~150 | -- | ||
(23)電信支局 | 電話及相關業務等 | 根據專業規劃需要設置 | 1000~2500 | 600~1500 | |
(24)郵電所 | 郵電綜合業務包括電報、電話、信函、包裹、兌匯和報刊零售等 | 宜與商業服務中心結合或鄰近設置 | 100~150 | -- | |
社 區 服 務 | (25)社區服務中心 | 家政服務、就業指導、中介、咨詢服務、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務設施等 | 每小區設置一處,居住區也可合并設置 | 200~300 | 300~500 |
(26)養老院 | 老年人全托式護理服務 | 1、一般規模為150~20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40㎡ | -- | -- | |
(27)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餐飲、文娛、健身、醫療保健等) | 1、一般規模為30~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積20㎡ 3、宜靠近集中綠地安排,可與老年活動中心合并設置 | -- | -- | |
(28)殘疾人托養所 | 殘疾人全托式護理 | -- | -- | -- | |
(29)治安聯防站 | -- | 可與居(里)委會合設 | 18~30 | 12~20 | |
(30)居(里)委會(社區用房) | -- | 300~1000戶設一處 | 30~50 | -- | |
(31)物業管理 | 建筑與設備維修、保安、綠化、環衛管理等 | -- | 300~500 | 300 | |
市 政 公 用 | (32)供熱站或熱交換站 | -- | -- | 根據采暖方式確定 | |
(33)變電室 | -- | 每個變電室負荷半徑不應大于250m;盡可能設于其他建筑內 | 30~50 | -- | |
(34)開閉所 | -- | 1.2~2.0萬戶設一所;獨立設置 | 200~300 | 大于或等于500 | |
(35)路燈配電室 | -- | 可與變電室合設于其他建筑內 | 20~40 | -- | |
(36)燃氣調壓站 | -- | 按每個中低調壓站負荷半徑500m設置;無管道燃氣地區不設 | 50 | 100~120 | |
(37)高壓水泵房 | -- | 一般為低水壓區住宅加壓供水附屬工程 | 40~60 | -- | |
(38)公共廁所 | -- | 每1000~1500戶設一處;宜設于人流集中處 | 30~60 | 60~100 | |
(39)垃圾轉運站 | -- | 應采用封閉式設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轉運不外露,當用地規模為0.7~1k㎡設一處,每處面積不應小于100㎡,與周圍建筑物的間隔不應小于5m | -- | -- | |
(40)垃圾收集點 | -- | 服務半徑不應大于70m,宜采用分類收集 | -- | -- | |
(41)居民存車處 | 存放自行車、摩托車 | 宜設于組團內或靠近組團設置,可與居(里)委會合設于組團的入口處 | 1~2輛/戶;地上0.8~1.2㎡/輛地下1.5~1.8㎡/輛 | ||
(42)居民停車場、庫 | 存放機動車 | 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50m | -- | -- | |
(43)公交始末站 | -- | 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 -- | -- | |
(44)消防站 | -- | 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 -- | -- | |
(45)燃料供應站 | 煤或罐裝燃氣 | 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 -- | -- | |
行 政 管 理 及 其 它 | (46)街道辦事處 | -- | 3~5萬人設一處 | 700~1200 | 300~500 |
(47)市政管理機構(所) | 供電、供水、雨污水、綠化、環衛等管理與維修 | 宜合并設置 | -- | -- | |
(48)派出所 | 戶籍治安管理 | 3萬~5萬人設一處;應有獨立院落 | 700~1000 | 600 | |
(49)其他管理用房 | 市場、工商稅務、糧食管理等 | 3萬~5萬人設一處;可結合市場或街道辦事處設置 | 100 | -- | |
(50)防空地下室 | 掩蔽體、救護站、指揮所等 | 在國家確定一、二類人防重點城市中,凡高層建筑下設滿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積2%配建。出入口宜設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慮平戰結合 | -- | -- | |
1.1?農民安置規劃
1.1.1?安置原則
① 注重生產與生活上的雙重安置,政府提供相應的就業機會和教育培訓機遇。
② 將當地農村居民轉變為城市居民,政府保障其相應的社會福利待遇。
③ 重視安置區的建設,新建安置區要考慮到本地村民原有的生活習慣,要建設比較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
④ 注重居民生活配套設施的建設,特別是教育、醫療、商業服務等方面。
⑤ 改造市政基礎設施,滿足村莊城市化改造后相應提高的供水、排水、供電與燃氣等需求。
1.1.2?安置方式
在國家相關的村莊搬遷安置的政策框架下,本次規劃采用以下兩種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就近安置。
這兩種安置方式是目前國內較為常見的模式,一方面可以是搬遷民眾不會產生背井離鄉的心理負擔,居民的認同度高;另一方面也減少了額另擇新址搬遷的土地投入成本,不確定因素減少,易于控制;第三,操作難度低,一般不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這兩種安置方式的缺點是土地利用率低。
1.1.3?各村莊安置方式規劃
規劃在規劃范圍內選擇了8處安置用地。具體情況如下:
城郊鄉下王家灣安置小區:就地安置,包括下王家灣和上王家灣等,約138戶,安置用地規模為1.74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雙崗村雙嶺安置小區:就近安置,包括小劉家灣、姚家灣等,約296戶,安置用地規模為7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盤龍崗安置小區:就近安置,包括聶家小灣、聶家大灣、王家灣等,約310戶,安置用地規模為9.33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廣茂安置小區:就近安置,包括涂家灣、雷家灣、董家灣等,約248戶,安置用地規模為3.957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靈山安置小區:就近安置,彭家灣、熊家灣、閔家大灣等,約629戶,安置用地規模為9.37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十長路師部大門拆遷安置小區:就近安置,包括張家崗、鄧家灣等,約50戶,安置用地規模為0.34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師部南大門三里河社區拆遷安置小區:就近安置,包括井灣、豆腐灣等,約18戶,安置用地規模為0.23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廣水市昌瑞紡織小區:就近安置,包括汪家灣、詹家崗等,約63戶,安置用地規模為1.33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伍家巷子安置小區:就地安置,包括伍家巷子,約75戶,安置用地規模為1.625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輝盛安置小區 :就近安置,包括姚家堆、粉鋪灣等,約66戶,安置用地規模為1.334公頃。將村莊宅基地置換集中以公寓樓形式安置。 ???????????????????????????????????????????
1.1?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1.1.1?規劃原則
(1)分級配套原則
結合居住用地布局,根據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內容和范圍分級配置,均衡分布,構建規模等級明確、功能健全的公共設施配套體系。
(2)分期實施原則
與市中區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相適應,分期實施。
(3)彈性控制原則
按照彈性控制的原則,公共設施的規模和開發強度為強制性指標,具體位置為指導性指標。
1.1.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地布局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29.66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38%。
(1)行政辦公用地
行政辦公用地共有四處,在四賢路和建南路交叉口東南角規劃一處行政辦公用地,用地面積為1.93公頃,為十里工業園區行政管理集中區。在南環路和四賢路交叉口規劃一處小型的行政辦公用地,規劃用地面積分別為0.37公頃。在十長路和二廠路交叉口東側規劃行政辦公用地一處,用地面積為0.44公頃。在輝盛大道和應廣大道交叉口南側規劃行政辦公用地一處,用地面積為0.24公頃。
(2)文化設施用地
在四賢路和南環路交叉口東北角規劃一處文化設施用地,規劃用地面積為1.61公頃;十長路和杜家灣路交叉口東南角規劃一處文化設施用地,規劃用地面積為1.51公頃。
(3)教育科研用地
十里工業園區內教育科研用地為9.87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79%。其中中小學用地面積為4.28公頃,均為小學。在四賢路和南關路交叉口東北角設置小學1所,規劃用地面積3.26公頃;在十長路和三里路交叉口東北角設置小學1所,規劃用地面積1.02公頃。其中中等專業學校用地5.59公頃,一處位于應山南路和水五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積為3.95公頃;一處位于創業大道和輝盛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用地面積為1.64公頃。
表7-5?中小學用地一覽表
序 號 | 類別 | 學校名稱 | 用地面積 (公頃) | 班級數 (個) | 位置 |
1 | 小學 | 規劃小學一 | 3.25 | 30 | 四賢路-南關路交叉口東側 |
2 | 小學 | 規劃小學二 | 1.02 | 10 | 十長路-軍民二路交叉口北側 |
3 | 中等專業學校 | -- | 5.59 | -- | 應山南路和水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
4 | 中等專業學校 | -- | 3.95 | -- | 創業大道和輝盛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4)體育用地
十里工業園區體育場館用地面積為8.90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71%,一處位于四賢路和南環路東北角,用地面積為1.9公頃;一處位于應山南二路和工業路西南角,用地面積為2.48公頃;一處位于杜家灣路和十長路交叉口東南角,用地面積為0.9公頃;
一處位于十長路和軍民三路交叉口東南角,用地面積為3.62公頃。
(5)醫療衛生用地
規劃配置區級醫院一所,位于四賢路和南內環路交叉口東南角,用地面積1.58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13%。
(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規劃配置區級社會福利院一所,位于十長路和印臺路的西北角,用地面積3.21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26%。

圖7-4公共管理于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
1.1?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1.1.1?商業服務業設施規劃原則
(1)分級配套原則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結構安排,結合居住用地布局,根據商業服務業設施的服務內容和范圍分級配置,均衡分布,構建規模等級明確、功能健全的公共設施配套體系。
(2)彈性控制原則
按照彈性控制的原則,商業服務業設施的規模和開發強度為強制性指標,具體建設位置為指導性指標,可視具體情況在控制單元范圍內予以適當調整。
(3)分期實施原則
與廣水市城市發展規模與發展速度相適應,分期實施。
1.1.2?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布局
規劃區內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主要指商業設施用地、商務設施用地、娛樂康體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和其他服務設施用地。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為74.78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5.97%。
(1)商業設施用地(B1)
規劃將整合零散的商業,重點打造南內環路南側商業服務區和工業路北側產業配套商業服務區。另外,結合居住社區布局,分別配置相應的社區級商業設施。商業用地34.45公頃
(2)商務設施用地(B2)
規劃將重點打造十長路北側的商務辦公園區,增加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此外規劃結合居住與配套服務核心,布置藝術傳媒用地(B22),發展創意辦公產業,豐富辦公功能類別、突出特色。規劃商務設施總用地面積為37.72公頃。
(3)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B4)
規劃設置6處加油加氣站用地,用地面積2.61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21%。1處位于四賢路和南關路交叉口東南角;1處位于十長路和富強路交叉口西南角;1處位于應山大道和工業路交叉口西北角;1處位于杜家灣路和十長路交叉口的西北角;1處位于應南環路和富強路交叉口的西南角;1處位于北濱路和南環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圖7-5商業服務業設施規劃圖
1.1?工業用地
1.1.1?工業用地規劃原則
(1)工業用地都應集中布置,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工業區或工業組團,集中管理,統一開發,以提高工業用地的效益。
(2)工業用地宜沿主要對外交通干線布局,有便捷的對外交通聯系;同時,應減少工業自設輔助設施的規模,盡可能利用城市倉庫、裝卸場所和停車場等社會性設施。
(3)二類工業是城市工業的主要類型,對環境有一定的影響,部分二類工業可能會產生較大的污染(包括大氣 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因此應集中布置在專門的工業區內,不得與居住、公共設施等其它非工業功能區相混合。
1.1.2?主導產業選擇
根據區域產業發展背景以及自身發展條件、城市總體規劃關于城區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園區選擇現代農業、紡織服裝、裝備制造、包裝印刷、現代物流、高新電子、化工產業作為主導發展產業。
1.1.1?工業用地
規劃區內工業用地包括一類工業、二類工業和三類工業,其中規劃一類工業用地298.36公頃,規劃二類工業用地249.58公頃,規劃三類工業用地20.03公頃。其中分布于創業大道北側、杜家灣路周邊為服裝紡織產業園;四賢路東側、十長路南側、工廠路西側的為現代農業產業園;富強路東側、南環路南側、迎賓西路西側為高新電子產業園;迎賓西路東側、水五路南側、工業路北側、水廠路西側為印刷包裝產業園;十長路南側、軍民三路東側和創業大道北側為裝備制造產業園;輝盛大道東部的為化工產業園。

圖7-6工業和倉儲用地規劃圖
1.1?物流倉儲用地
1.1.1?物流倉儲用地選址原則
(1)適應性原則
物流中心的選址須與國家以及省市的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相適應,與我國物流資
源分布和需求分布相適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2)協調性原則
物流中心的選址應將國家的物流網絡作為一個大系統來考慮,使物流中心的設施設備在地域分布、物流作業生產力、技術水平等方面互相協調。
(3)經濟性原則
物流中心發展過程中,有關選址的費用,主要包括建設費用及物流費用、經營費用兩部分。物流中心的選址定在市區、近郊區或遠郊區及其未來物流活動輔助設施的建設規模及建設費用,以及運費等物流費用是不同的,選址時應以總費用最低作為物流中心選址的經濟性原則。
(4)戰略性原則
物流中心的選址,應具有戰略眼光。一是要考慮全局,二是要考慮長遠。局部要服從全局,目前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既要考慮目前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日后發展的可能。
1.1.1?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均為一類物流倉儲用地,包括應山大道東側現代物流產業園和十長路-騰飛路交叉口西北側、十長路-富強路交叉口西南側一類物流用總地。規劃物流倉儲用地43.24公頃,占規劃建設用地3.46%。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