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村級黨組織統一安排值班。
2、值班人員要按規定做好交接班。
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對發生的各種情況或來電、來人聯系工作均須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匯報有關領導。
4、值班人員在值班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除組織人員應急外,應及時向村及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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