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農村穩定,積極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特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1、成立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由村支部書記(主任)任組長、副書記(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村治保主任、各村民代表組成。負責抓好本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加強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知法、守法的自覺性,使農民群眾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加強村級環境的整治,注重抓好對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做好群眾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防四害”工作, 防患于未然。
5、加強對外來暫住人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一方平安。
6、加強對勞教釋放人員和監外執行人員的幫教工作。
7、做好“家訪”工作,深入到農戶中了解訪問,發現有危害社會治安的苗頭,及時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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