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相關調解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精準掌握并妥善處置農民工工資爭議及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強化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與源頭治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廣水市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建立農民工欠薪及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月報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內容與分類
(一)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月報
填報內容為仲裁機構及基層調解組織受理、辦結的所有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爭議案件,需填寫《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月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1),逐案填報或匯總填報申請人情況、涉案金額、案件進展及處理結果等核心信息,進行累計報送。
(二)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月報
填報內容為仲裁機構立案受理的涉及勞動者人數50人以上(含50人)的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填寫《仲裁機構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情況監測表》(附件2)。實行“零報告”制度,即當月未發生此類案件,也須進行書面報告。
(三)重大爭議案件即時專報
報送內容為針對社會影響重大、公眾關注度高、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群體性事件或極端行為等風險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撰寫專項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當事人情況、基本案情、社會及媒體反應、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預案等,需同時報送電子版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至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報送時限與流程
(一)月報報送時間
農民工工資爭議月報及50人以上集體爭議案件月報,均須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數據的匯總與報送工作。
(二)專報報送時間
重大爭議案件專報必須堅持“即時報告”原則。此類案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完成初步情況的報告。情況特別緊急的,應立即通過電話等快捷方式口頭報告,隨后24小時內補報書面材料。
(三)報送流程
仲裁機構負責收集、審核本轄區內(含轄區內調解組織)數據,經市人社局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加蓋公章,統一報送至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三、數據質量與工作紀律
(一)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確保所有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出現遲報、瞞報、漏報,偽造或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報送數據必須與仲裁辦案系統或案件臺賬記錄保持一致,做到數出有源、數出有據。
(二)明確統計口徑。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應按照“多人一案”的原則進行統計。涉案金額統一以“萬元”為單位填報。在填報時,需仔細核對案件數與涉及勞動者人數之間的邏輯關系,確保準確性。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主要領導為報告工作第一責任人,須指定至少兩名熟悉業務的同志擔任統計員(A/B角),負責此項工作。統計員發生變更時,必須做好全面、細致的工作交接,確保報告工作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建立月報告制度對于預防化解重大勞動關系風險、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常態化工作抓緊抓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單位要迅速部署,建立健全內部報告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暢通報告渠道。仲裁機構要與勞動保障監察、信訪、行業主管等部門及工會組織加強信息共享與聯動處置,形成治理合力。
(三)堅持防治結合,提升處置效能。要以報告制度為抓手,推動工作重心由“事后清欠”向“事前防欠”轉變。對報告中反映的突出問題、風險隱患,要提前介入,綜合運用調解、仲裁、監察執法等手段,實現爭議的快速化解。對農民工工資爭議,要繼續堅持“快立、快審、快結”原則,暢通維權綠色通道。
附件:1.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月工作情況匯總表
2.仲裁機構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情況監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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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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