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2024年9月27日
序號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職權類型 | 執法依據 | 承辦機構 | 執法范圍 | 備注 |
1 | 對勞務派遣設立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 | 對勞務派遣變更名稱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3 | 對勞務派遣變更住所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4 | 對勞務派遣變更法定代表人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5 | 對勞務派遣變更注冊資本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6 | 對勞務派遣注銷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7 | 對勞務派遣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報告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8 | 對勞務派遣分公司經營備案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9 | 對勞務派遣延續換證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0 | 對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核驗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1 | 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備案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2.《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2 | 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首次申請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2.《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3 | 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延續申請行為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2.《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4 | 對招工用工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第五十七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 ;《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 ;《湖北省企業工會條例》第四十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5 | 對勞務派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勞務派遣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6 | 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7 | 對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8 | 對工資支付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19 | 對社會保險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0 | 對人力資源服務、職業介紹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1 | 對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第五十九條;《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五十六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2 | 對無理抗拒阻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 廣水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3 | 對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77條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48條 3、《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11、12條 | 廣水市勞動保險服務中心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4 | 對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和遺屬待遇發放的行政給付 | 行政給付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18、19條 2、《湖北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規定》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43號)第八項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第9條) | 廣水市勞動保險服務中心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5 | 對工傷認定的行政確認 | 行政確認 |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廣水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6 | 對廣水市培訓學校新增工種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 | 廣水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7 | 對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 2、《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第十八條第一款 | 廣水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8 | 對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三章第二十條 | 廣水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29 | 對被稽核對象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十一條 | 廣水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
30 | 對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十二條 | 廣水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說明:1.執法主體要填寫單位規范全稱;2.事項名稱填寫的格式為 對XXX行為的行政處罰(許可、強制等)”;3.執法依據應寫明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項;4.承辦機構應填寫機關內設處(科、股)室、二級單住或受委托組織等名稱;5.執法范圍是指行政執法事項所適用的行政區域,所涉及的行業領域;6.不同層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都可行使的,應在相應的“備注”欄寫明。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