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現就發改局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進行公示。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
序號 | 容錯對象 | 容錯情形 | 容錯措施 | 法律及政策依據 |
1 | 投標人 | 不同投標人有下列投標文件存在技術方案部分內容雷同的情形之一的初次違法行為,已經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投標人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以上事實的: 1.兩家公司有過聯合投標經歷,導致技術方案異常一致; 2.不同投標人選用同一生產廠商、同一品牌的產品投標,使用了同一廠商的技術方案的。 | 不予行政處罰,應當對當事人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 |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2.容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2 | 投標人 | 投標人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但投標文件中有下列不影響實質性響應和中標結果的瑕疵: 1.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銀行資信證明等注明的名稱個別字樣不一致,但其信用代碼是一致的; 2.在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中,上方已注明金額單位,但在填寫具體金額時又加了金額單位的。 | 評標委員會可視為細微偏差,不歸類于弄虛作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
3 | 投標人 | 投標人在主觀上沒有過錯,投標文件有實質性響應,但個別信用信息證明材料有瑕疵的:投標文件中《無行賄犯罪聲明》的起止時間與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但經查詢該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確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 | 評標委員會可視為細微偏差,不歸類于弄虛作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
4 | 投標人 | 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擬派項目經理無正在實施的建設項目,但截至開標時,其擬派項目經理事實上有在施建設項目,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 該投標人對擬派項目經理無正在實施的建設項目的承諾與實際不符的,不歸類于弄虛作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5 | 投標人 | 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各類市場主體,有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問題。 | 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同時,主要采取約談、警告、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 | 一、《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十一)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同時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加強對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研究,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引導其健康規范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引導或處置;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十二)依法開展案件查辦。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依法進行懲處。對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的苗頭性問題,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同時,主要采取約談、警告、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對情節和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責令下架召回、停工停產或撤銷吊銷相關證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立完善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二、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全面實施容錯機制清單化管理,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備注: 新技術:通常指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數字孿生體等先進技術。通過這些技術,可以實現先進制造、無人駕駛、智能機器人等智能制造和智能產品。 新產業:通常指運用新成果、新技術產生或延伸出一定規模的新型經濟活動。 新業態:主要指順應多元化、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需求,依托技術創新和應用,從現有產業和領域中衍生疊加出的新環節、新鏈條、新活動形態。 新模式:通常指以市場需求為中心,為實現用戶價值和企業持續盈利目標,對企業經營的各種內外要素進行整合和重組,形成高效并具有獨特競爭力的商業運行模式。 |
6 | 投標人 | 如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某企業是小型企業,但該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聲明自己是微型企業(不影響價格扣除)的。 | 不屬于通過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不予行政處罰,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 |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九條 第三款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對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同等對待,不作區分。具體采購項目的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購人根據采購標的相關行業平均利潤率、市場競爭狀況等,在本辦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第二十條供應商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的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的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弄作假騙取中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備注: 因為該供應商是小型企業還是微型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都是一樣的,并沒有通過這個獲取更高的利益。 |
7 | 招標人招標代理 |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期或下載期少于5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1.初次違法;2.尚未到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或投標截止時間;3.及時延長發售或下載時間;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處罰,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8 | 招標人招標代理 |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 1.初次違法; 2.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并公布;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處罰,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9 | 招標人 | 有證據證明屬于重大疫情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為搶救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特殊緊急情況而未招標的。 | 在此類特殊緊急情況下未招標,不屬于違法行為。參照“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執行。但事后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要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順利進行,對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項目緊急程度和市場主體需求,及時動態調整工作安排,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減輕對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影響。”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三、財政部辦公廳于2020年1月26日頒布的《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四、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工程建設招投標特別通道服務機制加速推進項目開工建設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11號)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對招標投標活動中未致危害后果的首次輕微違法實行“首違不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主要采取提醒、告誡、約談、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強化事前教育規范與引導,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促進項目落地實施。審慎開展失信行為認定。對市場主體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或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導致失信行為的,可不納入失信記錄。對確因疫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投標有效期及招投標異議、投訴的法定申請期限的,有效期及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第二批)
序號 | 容錯對象 | 容錯情形 | 容錯措施 | 法律及政策依據 |
1 | 招標投標活動中涉及“51020”現代產業體系的各類市場主體 | 首次違法、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問題。 | 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及時予以糾正。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五)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十六)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 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為各類所有制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改善中小微企業發展生態……及時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四、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2.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注重控制風險與健康發展的平衡。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 五、《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實施意見》(九、深化改革先行先試,以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三十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企業獲得感最強的省份之一。嚴格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為,持續開展政府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建設法治政府、誠信政府,當好服務企業“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
2 | 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鄂公管委發〔2018〕4號,下同)量化記分4分以下的問題。 | 采取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及時予以糾正。一般免予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 | ||
3 | 量化記分4分以上8分以下的問題。 | 審慎采取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和暫停項目等方式。確需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的,相對人在行政處理后,主動糾正錯誤、履行義務,公示期滿三個月即可開展信用修復。 | ||
4 | 量化記分8分以上的問題。 | 審慎采取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 | ||
備注: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提出構建“51020”現代產業體系: 5個萬億級支柱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光芯屏端網)、汽車制造、現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現代農產品加工。 10個五千億級優勢產業:高端裝備、先進材料、節能環保、現代紡織、綠色建材、低碳冶金、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研發設計和科技服務、商務服務。 20個千億級特色產業集群: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新能源、北斗及應用、航空航天、高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高端數控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智能制造裝備、智能家電、安全應急10個先進制造業集群,以及光通信及激光、集成電路、新型顯示、智能終端、信息網絡、軟件及信息服務、人工智能、電子信息材料、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數字創意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第二批)
序號 | 容錯對象 | 容錯情形 | 容錯措施 | 法律及政策依據 |
5 |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龍頭民營實體企業、中小微企業、科技型和綠色環保低碳型企業 | 首次違法、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問題。 | 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及時予以糾正。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同上) 三、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同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十九章 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第四節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健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破除招投標等領域各種壁壘。(第二十章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第四節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推廣信用承諾制度。(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第二節 構建一流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五、《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推動湖北高質量發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實施意見》(九、深化改革先行先試,以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三十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大力發展民營經濟,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推動領導干部走訪服務企業常態化、制度化,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幫扶和產業引導。 |
6 | 量化記分4分以下的問題。 | 采取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及時予以糾正。一般免予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 | ||
7 | 量化記分4分以上8分以下的問題。 | 審慎采取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和暫停項目等方式。確需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的,相對人在行政處理后,主動糾正錯誤、履行義務,公示期滿三個月即可開展信用修復。 | ||
8 | 量化記分8分以上的問題。 | 審慎采取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 |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容錯清單(第二批)
序號 | 容錯對象 | 容錯情形 | 容錯措施 | 法律及政策依據 |
9 | 招標投標活動中地受到中央和省表彰、疫情防控貢獻突出、誠信好社會評價好的各類市場主體和單位。 | 首次違法、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問題。 | 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及時予以糾正。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同上) 三、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同上)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七、完善促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體系。確保支持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攬子政策盡快落實到位。 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20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對2020年落實穩就業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堅戰、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216個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相應采取30項獎勵支持措施。” 六、《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3號)(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項目監管方式,簡化項目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急需的項目特事特辦,建立綠色通道,推動盡快實施。完善服務企業機制,搭建訴求響應平臺,及時紓困解難。 |
10 | 量化記分4分以下的問題。 | 采取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及時予以糾正。一般免予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 | ||
11 | 量化記分4分以上8分以下的問題。 | 審慎采取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和暫停項目等方式。確需行政處罰、量化記分、信息公告的,相對人在行政處理后,主動糾正錯誤、履行義務,公示期滿三個月即可開展信用修復。 | ||
12 | 量化記分8分以上的問題。 | 審慎采取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 |
備注:清單中所述“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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