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廣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0-09-10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廣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
| 編輯 | 陳子華 | 審核 | 廣水孔云云 |
一、《廣水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出臺背景
為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維修養護資金合理使用,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設備的及時維修和安全使用,保障我市農村飲水工程良性運行,持久發揮工程效益,根據《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廣水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農村飲水工程效益,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供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飲水可持續發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特制定《廣水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三、制定《辦法》的依據:
1、省政府關于鞏固提升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6〕63號)第四條:要求建立縣級維修養護基金。
2、《湖北省縣級財政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到位率指標考評辦法(試行)》要求,全省除武漢、鄂州、天門、仙桃、潛江等按農村總人口不低于人均3元的標準確定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補助金額,其他縣(市、區)按農村總人口不低于人均2元的標準,確定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補助金額。
3、《湖北省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推進方案》(鄂水利函〔2019〕334號)要求,縣(市、區)按農村總人口不低于人均2元的標準確定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補助金額。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全文共20條,就制定依據、適用原則、基金籌集、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其中,第七條規定:財政補貼資金按我市農業人口每人每年2元計提,納入市財政預算,由市財政部門按年度劃撥至市水利和湖泊局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專戶,農業人口數以2008年省確定86.05萬人的數據為準;從水廠水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計提,水費中提留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由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每季度足額繳存到基金專戶,并實行分戶儲存。省、市專項補助資金和農村供水工程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制競標及各類捐贈所得資金中提取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均列入市級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
? 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使用采用“分級承擔、分塊負責”的辦法,各工程管理單位原則上首先使用自己累積提留、提取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及水費中資產折舊部分資金,其余經市水利和湖泊局現場勘查、會商論證后確定補助比例。?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未按本辦法按期足額繳存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的,市水利和湖泊局應當責令限期繳存;不繳存或不按期足額繳存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的單位不得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市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基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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