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廣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
| 解讀方式 | 圖文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0-09-18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廣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
| 編輯 | 廣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審核 | 廣水交通局 |
為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工程水費管理模式的變化,加強和規范水利工程水費的管理,廣水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據 《湖北省水利工程水價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廣水市水利工程水價管理辦法》。為加強政策解讀,擴大知曉率,特制定本簡明回答:
1.水利工程水價分類及制定原則?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水利工程排水價格,是指排水經營者將排水受益區域內地面澇(漬)水以及生產、生活廢水,通過水利工程設施排出區域外的價格。
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民辦民營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排)水生產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2.水利工程水價分類及構成?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供水價格和非農業供水價格。農業供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果和水產養殖用水;非農業供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工業生產、自來水廠、水力發電、旅游及其他用水。?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由供(排)水生產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構成。
3.水利工程水價制定?
水利工程的資產和成本、費用,應在供水、發電、防洪等各項用途中合理分攤、分類補償。具體分攤和核算辦法,按財政、發改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農業供水價格,按補償供水生產成本和費用的原則核定。非農業供水價格在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基礎上,按供水凈資產計提利潤,利潤率按國內商業銀行長期貸款利率加2至3個百分點確定。非農業供水價格中含稅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水利工程供水應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兩部制水價。基本水價按補償供水直接工資、管理費用和50%的折舊費、修理費的原則核定。
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水資源費、材料費等其他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利潤和稅金的原則核定。
4.水價申報與審批?
供(排)水經營者申請制定和調整供(排)水價格時,應向價格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供(排)水生產經營及成本情況,并出具有關賬簿、文件以及其他資料。除跨省、地規定以外的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由市發改局會同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據省定的標準范圍審批,并報隨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應實行價格聽證,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5.水價執行與監督?
廣水市范圍內依靠水利工程供(排)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向供(排)水經營者交納供(排)水水費。水利工程供(排)水水費必須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圍內的有效排、灌區收取。對水利工程受益范圍以外的地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水費。水利工程供水按產權界限或管理權限確定供水計量點,并安裝計量設施,量測供水量,實行計量收費。尚未實行計量收費的,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計量收費。暫無計量設施、儀器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合適的計價單位。實行兩部制水價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費按用水戶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計量水費按計量點的實際供水量收取。?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制定或調整水價。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供(排)水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
5、有效期?
本辦法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