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為促進全市“七大園區”招商引資項目統籌協作,不斷優化資源配置、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降低招商引資成本和企業運營成本,實現“七大園區”之間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建立園區“飛地經濟”共建共享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產業集聚、市場運作。優化“七大園區”產業布局,不斷提高資源要素配置效率,引導園區實現特色化、專業化、差異化發展,各鎮辦招商引資項目原則上均落戶于相應園區。
(二)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立足全市“2542”產業體系,充分發揮各園區比較優勢,優化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加強產業發展互補互促、資源要素對接對流、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推進區域聯動發展和互利共贏。
(三)堅持共同建設、共享成果。各鎮辦與“七大園區”之間在平等協商、充分合作的基礎上,統籌產業規劃、招商引資和運營管理,明確各方責任,合理確定利益分配,做到權責對應,利益共享。
二、引進“飛地企業”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落戶地園區功能定位、產業布局。
(二)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
(三)符合落戶地園區項目建設的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節能減排降碳標準等。
三、利益分配
“飛地”企業實現的稅收、統計指標、招商引資考核、項目觀摩等方面實行利益分享。
(一)稅收方面。項目投資建設及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等財產行為類稅收,歸市級所有;項目自投產后,生產經營期間實現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上解省里部分后,市級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由引進地與落戶地前5年按5:5分享、5年后按3:7分享,資金劃轉通過每年年終財政結算辦理。
(二)統計指標方面。“飛地”企業各項經濟指標按照屬地原則和現行統計制度不變,在年度經濟目標考核時,對“飛地”企業實現的產值、銷售收入、固定資產投資額等相關經濟指標,由引進地與落戶地按4:6比例進行分配計算;“飛地”企業“進規進限”考核時,由引進地與落戶地按5:5比例進行分配計算。
(三)招商引資考核方面。在年度招商引資目標考核時,當年落戶項目的招商引資額由引進地與落戶地按6:4比例進行分配。
(四)項目觀摩方面。“飛地”企業項目首次觀摩歸引進地所有,后續建設觀摩歸落戶地所有。 ????
其他不屬于市級平臺公司建設的園區,落戶的“飛地”企業項目征地支出和稅收分享政策參照《廣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一輪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廣政發〔2022〕8號)文件第四條第二款中“對鎮(辦事處)招商引資項目征地支出(含失地農民保險),市鎮兩級按7:3比例分級負擔,市級資金到位后,鎮(辦事處)須在15日內完成資金撥付。項目投資建設及投產后所產生的稅收,前5年市級按70%比例分享,5年后按50%比例分享”之規定執行,統計指標、招商引資考核、項目觀摩等方面參照本方案執行。
四、職責分工
(一)招商部門職責。負責對新招引的“飛地”項目進行信息完整性、真實性評估確認,指導并督促各方加快項目洽談、簽約引進和注冊落地,負責落實招商引資數據考核分享。
(二)財政部門職責。負責“飛地”項目的稅收分享資金的結算和劃轉。
(三)統計部門職責。負責“飛地”項目的經濟指標統計和分配計算。
(四)稅務部門職責。負責“飛地”項目的稅收征管和納稅情況統計。
(五)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負責“飛地”項目的注冊登記管理。
(六)引進地職責。負責“飛地”項目前期考察、論證、洽談等工作,對引進項目的真實性負責;負責項目簽約,并兌現招商引資政策,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統籌;要主動對接項目落戶地,商議、確定項目用地、規劃建設等工作。
(七)落戶地職責。協助投資方辦理環評、安評、土地、規劃、立項和數據上報等相關手續;保障項目前期征地、清障、配套設施等工作,協助做好項目融資、企業用工等事項;負責“飛地”項目質量標準、安全生產、節能減排降碳等方面監管;負責為“飛地”項目提供建設與生產的必要條件;負責“飛地”項目與本地項目同等享受招商引資、支持企業增資擴產、技術改造等各項優惠政策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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