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街辦綜執罰決〔2023〕004號
當事人:孫某棟
身份證號碼:4222241961****0451
住(地)址:湖北省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北湖路76號
根據上級部門移送,本機關于?2023年6月16日對你(單位)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改建房屋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于2002年8月在廣水街道辦事處北湖路76號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改建房屋,涉嫌違法建筑面積185.10平方米。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關事實有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規劃管理股出具的《違法建設情形認定書》、當事人孫某棟的調查詢問筆錄、房屋規劃現狀圖、宗地圖、房產分戶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繼承人公證書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已于2023年6月19日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街辦綜執罰告〔2023〕004號),你沒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現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違法建筑面積185.10平方米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共計¥11106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壹仟壹佰零陸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罰款項執行。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單位:廣水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銀行:廣水工商銀行支行營業部
賬號:180502********0636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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