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余店端卿酒廠加工銷售的散裝大麥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9月11日抽自廣水市余店端卿酒廠加工銷售的散裝大麥酒,抽樣單編號為DBJ25421300471730476ZX,經(jīng)檢驗,甜蜜素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廣水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編號:2025S0975),執(zhí)法人員于2025年10月20日將《檢驗結果告知書》(編號:廣市監(jiān)檢鑒結〔2025〕064號)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復檢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經(jīng)核查,該批次大麥酒共加工70公斤,銷售價格為12元/公斤,至案發(fā)時已銷售10公斤,貨值金額120元,未銷售的60公斤大麥酒依法予以扣押。
廣水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0元,沒收不合格散裝大麥酒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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