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高齡津貼精準、及時發放,避免出現錯發、漏發、重發現象,切實保障高齡老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高齡津貼核查比對工作機制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廣水市高齡津貼核查比對工作機制,通過精準的數據比對和嚴格的核查流程,確保高齡津貼發放對象準確無誤,杜絕錯發、漏發、重發等現象,實現津貼發放的公平、公正、公開,切實保障高齡老人的合法權益,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核查主體與職責分工
( 一 )村(居)委會職責。作為高齡津貼核查的基礎環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高齡津貼的老人進行初步信息收集與核實。包括上門走訪,確認老人實際居住情況、身體狀況及生存狀態;核實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的真實性;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老人,及時協助其提交申報材料,并在受理申請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實際生活狀態的調查核實,如實填寫調查情況記錄。對于長期在外居住的老人,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進行聯系核實,并留存相關記錄。 同時,每月對轄區內已享受高齡津貼老人的生存狀態進行動態跟蹤,對享受人員進行公示,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將更新人員信息及時準確錄入系統。
(二)鎮(街道)民政辦職責。承擔審核職責,在收到 村(居)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審核內容包括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以及村(居)委會核實情況的真實性。通過向鎮(街道)派出所戶籍信息、 衛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進行比對等方式,進一步核對申請人年齡、戶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每季度采取數據共享、電話了解、視頻通話、上門走訪、鄰里訪問等多種方式,對轄區內所有享受高齡津貼老人情況進行全面核實確認。對于異地居住、重病、重殘等特殊高齡老人群體要重點核查,不得要求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的老人到場審核。根據審核結果, 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批,并將新增、變更、停發等 人員信息及時準確錄入系統,校準發放人員臺賬。
(三)市民政局職責。負責最終審批工作,在收到鎮(街 道)民政辦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后與殯葬所火化數據、衛健 和人社部門人口死亡數據及公安部門戶籍人口數據進行全 面比對,綜合各項數據信息,提出審批意見。加強對全市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發放人數的5%,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及時掌握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動態信息,防止虛報、錯發、漏發、重發等問題發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鎮(街道)民政辦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在每次高齡津貼資金發放前,對各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再次比對,比對出的問題數據及時反饋給鎮(街道)民政辦進一步核查,確保發放數據準確無誤。同時,負責維護湖北省養老服務平臺高齡津貼系統,實現數據的集中管理和 實時更新,為核查比對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
(四)其他相關部門職責。1 .公安部門職責。提供戶籍信息,包括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戶籍登記、注銷、遷移等數據。協助民政部門核實高齡津貼領取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戶籍狀態,確保發放對象身份真實、戶籍準確。及時與民政部門對接因戶籍變動可能影響高齡津貼發放的人員信息。2. 人社部門職責。提供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信息,特別是80 周歲及以上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的數據及死亡數據。通過比對,核實高齡老人是否有未申報情況,避免年齡已滿足還未納入高齡補貼現象發生。與人社系統中退休人員生存認證數據相結合,為民政部門判斷高齡津貼領取人員生存狀況提供參考依據。3.衛健部門職責。提供80周歲以上老人死亡數據 與民政部門對接,避免享受高齡津貼對象死亡后仍在發放名單中減員不及時的情況發生。
三、核查流程
(一)申請受理階段。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或其家屬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高齡津貼申請,提交身份證、 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村(居)委會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并填寫《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
(二)村(居)委會核實階段。村(居)委會在受理申 請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上門走訪、電話聯系等方式對申請 人實際生活狀態進行調查核實。對于在外市或外省居住的申請人,可通過網絡視頻進行調查核實,并留存視頻資料。根據申請材料和調查核實結果,村(居)委會提出審核意見, 上報鎮(街道)民政辦。同時,將新增、變更、停發等人員信息錄入系統,更新發放人員臺賬。
(三)鎮(街道)民政辦審核階段。鎮(街道)民政辦 在收到村(居)委會上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通過與多部門數據比對,進一步核實申請人信息,并對轄區內享受高齡津貼老人每季度進行全面核實確認。根據審核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市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將新增、變更、停發等人員信息錄入系統,更新發放人員臺賬。
(四)市民政局審批階段。市民政局在收到鎮(街道) 民政辦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與多部門數 據進行再次比對,綜合各項信息提出審批意見。對審批通過的申請,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對審批不通過的申請,通知鎮(街道)民政辦并說明原因。在每次資金發放前,利用各部門對接的數據進行數據比對,確保發放數據準確。
(五)動態核查階段。村(居)委會每月對轄區內高齡老人生活狀態進行核實;鎮(街道)民政辦每季度對轄區內 所有享受高齡津貼老人進行全面核查;市民政局每半年組織 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對發現的死亡、戶籍遷出、不符合條件等情況,及時辦理停發手續;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老人,按 照申請流程及時納入發放范圍。
四、數據比對方式與頻率
(一)部門內部數據共享與比對。市民政局內部加強養老、殯葬等業務數據共享。各業務科室每月將掌握的人口死亡數據進行整合,并加強數據之間的比對,對問題數據及時核實處理。
(二)多部門數據比對。建立與公安、衛健、人社等部 門的數據比對機制。市民政局在審批環節及每次資金發放 前,運用在享受高齡津貼人員信息數據,與公安部門戶籍人 口數據(核實戶籍信息及人員生存狀態)、衛健部門人口死 亡數據(掌握因病死亡人員信息)、人社部門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人員死亡數據(確認領取養老金人員生存情況)進行比 對。比對頻率為每季度至少一次常規比對,在審批和資金發 放關鍵節點加密比對。
(三)數據比對結果處理。對于數據比對中發現的問題,如信息不一致、疑似死亡未停發津貼等情況,市民政局及時將問題數據反饋給相關鎮(街道)民政辦,鎮(街道)民政 辦組織村(居)委會進行再次核實。核實后,對于確實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及時辦理停發手續,并追回多發的津貼資金; 對于信息錯誤需要更正的,及時更新系統信息,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五、問題反饋與整改機制
(一)建立問題反饋渠道。村(居)委會、鎮(街道) 民政辦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群眾反映的關于高齡 津貼發放的問題,均可通過專門的問題反饋渠道向上級部門 報告。問題反饋渠道包括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在政務 服務大廳及村(居)委會辦公場所設置意見箱等方式,確保 問題反饋的及時性和便捷性。
(二)問題核實與整改。市民政局在收到問題反饋后, 及時組織人員對問題進行核實。對于情況屬實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涉及錯發、漏發、 重發津貼的,及時進行資金調整和補發、追回等處理;涉及 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違規操作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整改完成后,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問題反映人,并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六 、附則
本工作機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上級政策要求進行修訂完善。
本工作機制由廣水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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