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重點防火期,隨州市結合實際情況將結束時間延長至5月10日。為切實加強我市防滅火工作,堅決遏制較大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市人民群眾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提請市政府批準向社會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以便各單位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做好宣傳動員、火源管理、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現將有關起草情況報告如下:
一、《戒嚴令》制定的必要性
1、貫徹落實《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公布)等文件規定;
2、落實好重點防火期內防火工作的需要。
二、《戒嚴令》的主要內容
《戒嚴令》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戒嚴時間。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10日止。(根據當年實際情況提前或者延遲);
2.戒嚴區域。廣水市所轄行政區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防火戒嚴(林區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之外);
3.戒嚴期間要求。對戒嚴期間單位和個人危及到森林防火安全的一些行為進行了約束;
4.單位和個人職責。明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需要做的責任和義務;
三、《戒嚴令》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3 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41 號);
3.《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公布)。
4.《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四、起草過程
1、調研起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水市實際,經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會商討論,起草了《廣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征求意見稿)》。
2、請示。2025年10月,廣水市林業局向市政府提交了《關于提請發布廣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的請示》,市領導作出批復。
3、風險評估。廣水市林業局按照風險評估制度編制了風險評估報告和廉潔性評估報告。按《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規定,該《戒嚴令》不涉及市場經營,出具了“競爭性情況說明”。
4、合法性審查。按照《廣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制定機關法定職權、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等方面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為制定程序、內容合法。
5、集體討論。廣水市林業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議定,形成最終的送審稿《廣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為確保廣水市順利完成重點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眾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特提請發布《廣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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