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中環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港海能源(廣水)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持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終端銷售價格靈敏反映市場供需變化,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穩定運營,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關于廣水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聯動調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3.70元/立方米調整為3.90元/立方米。
二、本次執行期結束后,對前期執行價格情況重新進行核算,未調金額納入下次聯動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三、當合同外氣源采購價格對終端銷售價格影響較大時,可按照用戶自愿委托原則,對合同外購氣量實行代購代銷價格政策,其購銷價差不得高于我市配氣價格。
四、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落實價格公示制度,主動向用戶宣傳解釋價格政策,及時處理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價格政策平穩實施。同時要積極拓展燃氣購進渠道,全力保障市場供應,不得以任何理由限供。
五、港海能源(廣水)有限公司因部分鎮建設尚未全部完工、各鎮用氣量較小等原因,無法核定配氣價格;故暫參照上述氣價執行,待定價時機成熟后另行定價。
六、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執行,原廣水市發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城區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廣發改價格〔2023〕2號)同時廢止。
廣水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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