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中環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港海能源(廣水)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持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終端銷售價格靈敏反映市場供需變化,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穩定運營,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關于廣水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聯動調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繼續實行階梯價格。第一檔氣價2.99元/立方米,戶年用氣量為42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檔氣價3.59元/立方米,戶年用氣量為42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第三檔氣價4.49元/立方米,戶年用氣量為600立方米以上。
對家庭人口眾多(5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氣沒有用于獨立采暖及商業用途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天然氣公司營業場所申報,經天然氣公司核定確認后,每增加一口人分別增加階梯用氣量60立方米。
二、特殊戶用氣。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
用氣、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鎮辦綜合文化站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氣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我市階梯價格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銷售價格為3.29元/立方米。
三、計價周期。階梯氣價以年為周期,用氣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四、對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第一檔氣價的基礎上,給予每戶每月不低于12立方米氣量8.5折優惠,以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氣需求。超出優惠氣量部分,按用氣量執行居民用氣分檔價格。
五、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落實價格公示制度,主動向用戶宣傳解釋價格政策,及時處理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價格政策平穩實施。同時要積極拓展燃氣購進渠道,全力保障市場供應,不得以任何理由限供。
六、港海能源(廣水)有限公司因部分鎮建設尚未全部完工、各鎮用氣量較小等原因,無法核定配氣價格;故暫參照上述氣價執行,待定價時機成熟后另行定價。
七、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執行,原廣水市發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城區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廣發改價格〔2023〕2號)同時廢止。
廣水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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