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確定房屋安全狀況(以下條款僅供參考):
(一)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二)房屋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 ?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
(四)裝飾裝修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改變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六) 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權益需要鑒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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