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廣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接群眾舉報,反映陳某某無導游證在廣水市明月灣景區從事導游活動。經查,涉事自然人陳某某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受3名游客委托,在廣水市明月灣景區為其提供景區帶路、游玩路線規劃、景點介紹、餐飲住宿預定、全程陪同及安全提醒等導游服務,并直接向游客收取服務費用。
該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2026年6月,廣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于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元、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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