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市委審計委員會及時、準確掌握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關鍵問題線索,提升審計監督效能,為市委科學決策提供精準依據,結合本市審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首報”“直報”機制的重要性
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審計監督重大事項是市委審計委員會的核心運轉機制,是黨領導審計工作的直接體現。建立“首報”“直報”機制的目的就是要確保審計監督的重大事項、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由市委研究,按照市委部署開展審計工作,重要審計成果向市委報告,由市委決定如何處理,解決原有體制下審計發現的問題交不出去、處理不下去的困境。
二、“首報”“直報”機制的要求
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審議和日常請示報告機制,暢通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渠道,確保審計監督的重大事項、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原原本本及時報送至市委審計委員會主任,不漏報、少報、遲報。一是首先報告。審計監督重大事項特別是重大審計成果必須首先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不設政府會議審議、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會前征求與會人員意見等前置環節,經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再履行法定程序。二是直接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工作要點、審計項目計劃、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審計專報(審計要情)等,應當直接向市委審計委員會主任報告。
三、夯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責任
市委審計委員會承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責任,市委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請示報告工作負總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審計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首報直報工作的“責任主體”,深刻領會規范落實“首報”“直報”機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性,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及時全面做好請示報告工作,協助市委審計委員會執行好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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