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履行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監督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工作職責,經九屆市委審計委員會審議同意,對進一步規范審計監督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批示的整改情況的督辦核查(需由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追責問責的審計查出問題及重大審計事項不屬于此范圍),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委審計辦根據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批示意見,及時對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擬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圍的批示整改事項,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分別負責抓好整改督查工作。
未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圍的批示整改事項,由市委審計辦負責組織實施對整改情況的督辦核查工作。督辦核查對象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部門(單位);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批示中明確要求負有整改責任的部門(單位)。
市委審計辦秘書股應當會同市審計局相關業務股室,及時與相關部門(單位)對接,下發整改核查函,交接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報告、整改清單報送要求以及現場核查安排等具體事宜;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應當明確牽頭責任單位和協辦單位,確保共同完成整改和核查工作。
(二)被審計單位以及相關部門(單位)根據領導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或者市委審計辦提出的整改要求,負責抓好整改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上報整改報告、整改清單以及相關佐證材料。整改報告以及清單應當內容完整、真實準確、文字簡練、格式規范,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的整改督查事項,由其按程序復核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書面報告督查情況,并抄送市委審計辦;市委審計辦組織開展的整改核查工作,由市委審計辦秘書股會同市審計局相關業務股室審核整改報告和整改清單,組織審計力量對有關部門(單位)整改工作開展核查,起草整改核查報告,按程序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并抄送市委督查室或者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督促落實,由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根據相關工作安排,擬定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并起草工作報告,由市委審計辦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審定。
三、其他重大審計事項的專項督察,由市委審計辦根據審計委員會領導指示批示和審計工作需要,擬定專項督察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并起草專項督察工作報告,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審定。
四、市委審計委員會領導對上報的報告審定認可的,該項工作即辦結;如有新的指示批示,應當作為新的批示件予以登記、辦理。
五、市委審計辦秘書股應當建立審計監督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工作臺賬,實行辦結銷號制度,并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定,對市委審計辦自行承辦事項的相關資料進行規范收集整理歸檔;對不在本單位歸檔的相關資料,應當在臺賬上明確記錄事項承辦單位及檔案歸集單位,并與其做好對接,確保檔案妥善保管。
六、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領導批示及相關資料,不得泄露給無關人員。
中共廣水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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