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針,積極響應法治廣水建設戰略,全面加快法治廣水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湖北省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意見》和《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基層治理法治進程,推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各項工作,結合實際,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著力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通過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促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確保各項決策和行為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進一步加快法治廣水建設。
(二)基本原則
1、服務優先原則。法律顧問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原則的高度,最大限度地為村(社區)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2、正確引導原則。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要正確引導聘任單位通過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權利,維護自身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相互尊重原則。法律顧問要充分尊重聘任單位意愿,與聘任單位在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上努力達成共識。聘任單位要認真對待并積極采納法律顧問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4、逐步規范原則。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要制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工作職責、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等制度,扎實穩步推進,逐步形成長效、規范、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目標任務
各鎮(辦)工業基地黨委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村(社區)覆蓋率達到100%。
二、法律顧問的基本條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職責
(一)基本條件
法律顧問從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中推薦。
1、遵守憲法、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和職業道德操守,熱心社會公共事務,工作責任心強;
3、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并具有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專業影響力,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身體健康;
4、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原則上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執業經歷。
村(社區)不得聘用受過處罰、處分或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
(二)聘任程序
法律顧問聘任程序由聘任單位啟動,采取聘任單位定向邀請、公開選聘和從業機構推薦、個人申報等方式,按照法律顧問聘任基本條件擇優聘任,并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我市范圍內的在冊專職執業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均可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村(社區)數量和法律服務人員分布情況,統一實施資源配置。
法律顧問的聘期原則上兩年一簽,擇優選用,優勝劣汰。
(三)主要職責
1、法律顧問根據聘任單位要求,對重大行政決策議案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或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2、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或法律論證并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3、為對外交往和重大項目談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問題提供咨詢、論證意見;
4、起草或者協助起草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5、代理合同類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法律事務,維護聘任單位依法行使職權和合法權益;
6、參與信訪案件的處理和行政調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見建議,協助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
7、參與村(社區)信訪接待工作,為接訪或信訪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8、協助開展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和法治宣傳工作;
9、承辦聘任單位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
三、考核機制
法律顧問工作年度考核由各司法所組織實施,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年考核1-2次,司法局每年抽查一次;考核由“聽、看、查、評”四部分組成,內容包括:基層評價、信息公開、工作日志、定期服務、限時服務、工作檔案等內容。
協調村(社區)組織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場所,協助村(社區)組織做好法律服務人員相關信息及服務時間的公示。
收集群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并向村(社區)法律顧問反映。
組織協調村(社區)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和法治宣傳。
配合司法局對村(社區)法律顧問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或抽查工作。
對工作不符合標準和規范的法律顧問,給予書面警告,督促其限期整改,再次抽查不合格的,建議村(社區 )取消其法律顧問資格,由其所在法律服務機構另行指派,考核結果合格,給予肯定并記錄,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鎮(辦)要統一思想認識,將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作為推進法治廣水建設的重要舉措,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部署,切實抓好落實。市司法行政系統要統一思想認識,將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作為推進法治廣水建設的重要舉措,積極配合,認真部署,切實抓好落實。司法局應成立領導機構,按目標任務有序推進法律顧問制度落實工作。
(二)落實責任。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法律顧問的聯絡、協調和管理,對法律顧問的聘任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每半年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三)規范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解決的涉法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司法行政機關和各鎮(辦)結合各自職能職責,建立法律顧問日常管理、信息通報、績效考評和動態管理等機制。要建立工作檔案,實行法律顧問“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確保法律服務質量。加大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力度,力爭通過2-3年的系統培訓,著力培養一批高素質法律服務人才。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鎮(辦)要廣泛宣傳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到宣傳到位、部署到位、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位。積極報道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樹立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服務人員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良好形象。
(五)經費保障。按照隨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法律顧問經費由政府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原則上按照村級3000元、社區5000元的標準實施;市級按60%比例列入預算,鎮(辦)按40%比例列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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