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駱店鎮某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25日,我局接到市民投訴,反映當事人所售零食已過期。隨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正在銷售的2包素切肉、5包多味翅尖、1包醬爆口水蝦、13瓶原味臘八豆、2瓶生抽均已過期,當事人存在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未定期清理過期食品和未按要求索票索證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同時鑒于本案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和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沒收過期食品及違法所得并處警告、罰款。
二、長嶺鎮某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食品案
2025年4月10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對長嶺某超市的食品安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超市二樓散稱食品區銷售的散稱油面的標簽未標注產品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等。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索取該產品相關證明,當事人無法提供。當事人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及銷售散裝食品未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 二款、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罰款和沒收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食品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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