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人:鄭**,男,年齡**歲,****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湖北省武*****************,現住址湖北省廣******************,工作單位:*,違法經歷:*。
現查明:2025年6月25日22時許,鄭**在湖北省廣******************員工宿舍休息時,瀏覽手機視頻的時候被所彈出的“金沙娛樂”廣告吸引,后點擊廣告進入新網頁(l*****d.n***g.com)注冊了賬戶(賬號:8*****9),并綁定了自己中國農業銀行卡(卡號:622*********70)。鄭**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1日,在該網頁進行網絡賭博,并于2025年7月1日凌晨將在該網頁進行賭博盈利的5200元進行提現。
另查明:被侵害人譚**于2025年7月1日04時19分通過自己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卡號:62*********5)向鄭**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卡號:622************70)轉賬5200.00元。2025年7月9日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對譚**被詐騙案立案偵查,2025年7月23日國反平臺下發協作指令至我局要求我局依法予以核查。2025年7月24日,鄭**主動投案,并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了自己參與網絡賭博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鄭**的陳述與申辯、被侵害人的陳述、涉案賬戶主體查詢資料、銀行流水清單、書證(涉及電詐案件材料、銀行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等證據證實。
綜上所述,違法行為人鄭**的行為已構成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九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現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鄭**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并追繳其違法所得五千二百元。執行方式和期限: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工商銀行廣水支行繳納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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