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人:方*,女,年齡**歲,****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湖北省****************,現住址湖北省廣******************,工作單位:*,違法經歷:*。
現查明:2025年7月7日8時30分許,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六建設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員在廣水市九龍河社區**畈安置區建設工地正常施工,廣水市應****九龍河社區居民方*和高**不顧施工人員阻攔進入施工區域,方*以非法理由強行切斷混凝土攪拌機電源阻礙施工,致使施工人員*法正常工作。當日10時許,高**等人再次進入廣水市九龍河社區**畈安置區建設項目工地,高**不顧施工人員及出警民警的勸阻又強行切斷混凝土攪拌機電源阻礙施工,致使施工人員*法正常工作。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方*的陳述與申辯、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出警經過、查獲經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書證、用地審批手續文書、戶籍證明等證據證實。
綜上所述,方*的行為已構成擾亂單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現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方*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辦案人員將違法行為人送往廣水市拘留所執行拘留,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30日到2025年8月6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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