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勞務派遣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號 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 |
頒布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07-06-29 |
生效日期 | 2008-01-01 |
法規原文鏈接 |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137 |
條款內容 |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
00001.?
00002.?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
號 令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
頒布機構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布日期 | 2013-06-20 |
生效日期 | 2013-07-01 |
法規原文鏈接 | http://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779 |
條款內容 | 第二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應的監督檢查。 |
00003.?
00004.?
3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 |
號 令 | 無 |
頒布機構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 | 2017-05-05 |
生效日期 | 2017-05-05 |
法規原文鏈接 | http://www.hubei.gov.cn/zfwj/ezf/201705/t20170510_1712029.shtml |
條款內容 | 為銜接落實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32項。其中,取消14項、下放8項(含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新增3項、調整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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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下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通知 | |
號 令 | 鄂人社辦發〔2018〕85號 |
頒布機構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 2018-08-29 |
生效日期 | 2018-08-29 |
法規原文鏈接 |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1907/t20190724_711345.shtml |
條款內容 | 一、明確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權限 (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申請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由其住所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二)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三)在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 |
00007.?
00008.?
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 |
號 令 | 鄂人社辦發〔2018〕88號 |
頒布機構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 2018-09-17 |
生效日期 | 2018-09-17 |
法規原文鏈接 |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1809/t20180929_711322.shtml |
條款內容 | 一、依法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2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下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通知》(鄂人社辦發〔2018〕85號)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管轄權限,依法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勞務派遣單位在省內設立子公司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我省設立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由子公司向所在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單位在省內設立分公司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我省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向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書面報告,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備案。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
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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