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么事: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得到什么結果好處:
2025年4月1日起,廣水市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金標準為1600元/月。
誰能申請:
孤兒監護人或孤兒所在村(居)民委員會。
怎么申請:
由孤兒監護人或孤兒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向孤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湖北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2.公安機關、醫療衛生單位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原件;3.孤兒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孤兒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相關事情:
孤兒年滿18周歲不再在校就讀、應征入伍、孤兒死亡、依法被收養(殘疾孤兒除外)、查找到生父母等,以及其他應當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等情形,均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
便民查詢:
查詢:孤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
結果查詢:
查詢:孤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
政策依據: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
常見問題:
納入孤兒保障后每月孤兒養育金發放是發放到孤兒本人賬號嘛?
答:民政局每月將孤兒養育金通過財政一卡通平臺直接發放到孤兒本人賬號。
咨詢渠道:
孤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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