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1月18日 ???????
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
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愿”的原則。政府加強政策、資金和服務支持,引導業主通過自愿協商、自愿申請、自主建設的方式增設電梯,業主需對增設電梯的施工安裝、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負主體責任。
(二)堅持“多方籌資、共同分攤”的原則。“誰投資、誰受益”,合理分攤增設費用,采取業主分攤、公積金提取、單位支持、社會投資、財政補貼等多種渠道進行籌措。
(三)堅持“建管并舉、確保安全”的原則。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要求,切實加強施工監管和維護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電梯施工使用安全。
(四)堅持“因地制宜、減少占用”的原則。不侵占城市道路、不阻礙消防通道、不破壞原有建筑結構,盡量少占現狀綠地等公共空間,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廣水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未安裝電梯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單一產權的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三、實施條件
實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單元進行,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經本單元總戶數占比四分之三及以上業主同意。
(二)增設電梯的業主應以書面協議形成以下方案:
1.增設電梯工程建設費用預算及籌集方案。
2.增設電梯運行維護及費用分擔方案。
業主須共同決定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管理;業主也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并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簽訂電梯維保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維護保養。
四、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增設電梯住宅范圍內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受益業主(以下簡稱申請人)。
申請人可委托至少2名業主代表(不超過5名),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作為代理人,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前,應當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資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業主根據樓層、面積、受益大小等因素共同分攤,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
(二)按照《隨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社會投資、單位投資或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資金,經驗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標準后,按5萬元/部的標準由市財政局給予補貼(補貼范圍僅用于購買電梯)。
六、實施程序
(一)編制方案。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增設電梯方案。增設電梯方案設計圖應當符合規劃立面效果、結構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日照等相關規范和標準。增設電梯方案應當在增設電梯現場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相關業主提出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協調達成共識的,由所在社區出具公示意見單,報街道辦事處審核后交付申請人,申請人方可申請增設電梯方案的規劃等審查手續。
(二)遞交申請。申請人應將增設電梯的業主簽字同意書和相關初步方案等資料報所在社區審核同意后,提交至“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
(三)聯合審查。申請人向服務窗口提出增設電梯聯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產權證與身份證一致);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2.業主簽訂的增設電梯書面協議書。
3.公示意見單。
4.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收到上述資料后,服務窗口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報系統”,將申請資料分別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書(其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出具含相關規劃控制指標的審查意見),服務窗口匯總后告知申請人。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在規定時間未到現場或未反饋審查意見的,視作同意。
(四)組織施工。工程開工前,申請人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并將單位情況及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書面或網上告知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同時向電梯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
電梯施工涉及水、電、氣、網等公共設施遷移的,相關單位應按照簡化便民的要求,優先予以辦理。
(五)竣工驗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申請人應按照特種設備驗收標準,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后,參照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相關要求、程序,組織工程建設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市住建局檔案館移交建設檔案。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六)運維管理。申請人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辦理使用登記申請,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七、工作保障
(一)明確工作職責。相關部門按照以下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協調工作,設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資料受理、信息推送匯總反饋和相關工作統籌協調;負責增設“廣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報子系統”和相關配套運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土建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督促電梯竣工驗收工作。
市數據局負責配合資料受理、審查,推進窗口規范運行以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報系統與市級政務服務等平臺實現互聯互通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否符合規劃和用地相關規范、標準、立面效果等審查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電梯安裝施工、檢測和使用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電梯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局負責對增設電梯工作中的消防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進行財政補貼。
隨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廣水辦事處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公積金提取工作。
街道辦事處、社區、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主動配合做好增設電梯過程中的矛盾協調工作。單位住宅樓(小區)由所屬單位負責增設電梯過程中的矛盾協調工作。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中心負責依法查處增設電梯過程中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強化日常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場監管、消防救援、街道辦事處、社區等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履行日常監管責任。供電、燃氣、供水、通信等單位要開通綠色通道,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電力擴容、管線遷改等配套服務工作。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人應當按照《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
(三)統籌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在組織實施本轄區老舊小區改造、管線遷改、雨污分流等項目時,應統籌考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八、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期2年。本辦法實施后,若有新的上位法或政策規定,從其規定。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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