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殯葬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殯葬改革,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規定區域內禁止建造墳墓、安葬遺體,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以下簡稱禁葬區):
(一)耕地(含基本農田)。
(二)市域內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包括黑龍潭風景區、徐家河省級旅游度假區、明月灣旅游度假區、三潭風景區、中華山國家森林公園、印臺山文化生態公園、印臺山公園等。
(三)市域內水利工程區域。一是水庫:大、中型水庫(包括黑洞灣水庫、飛沙河水庫、花山水庫、許家沖水庫、高峰寺水庫、霞家河水庫、徐家河水庫、先覺廟水庫),小型水庫的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以及大、中、小型水庫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二是河道堤防:河道管理范圍內,以及堤防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工程留用區200米,安全保護區300米);三是湖泊保護區內和湖泊控制區內(不少于保護區外圍500米范圍);四是灌區渠系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五是水閘、泵站等建筑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
(四)市域內鐵路、高速公路、316國道、107國道、346國道及省道兩側500米以內,鎮(辦事處)、村(社區)主要道路兩側100米以內,距離測算以路基兩側外沿至墳墓的水平投影距離為準。尺
(五)距離城市規劃區500米以內、鎮(辦事處)集鎮規劃區和村莊規劃區500米以內、城鄉公益性公墓周圍500米以內。
上述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逐步遷移或者綠化整改。
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廣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禁葬工作負總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應將此項工作納入美麗鄉村建設和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動員喪戶將逝者送入規劃的公益性公墓安葬,并嚴禁修墳頭、建大墓、立大碑。
三、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依據法定權限和規定予以處罰。
四、市民政局會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廣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上述禁葬區相對顯著位置設置固定警示標牌。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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