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廣水市人民政府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3-05-17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廣水市人民政府 | |
| 編輯 | 陳蘭蘭 | 審核 | 廣水孔云云 |
一、起草背景
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已開展多年,但還存在防制職責劃分不清晰、服務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嚴重制約著城鄉人居環境改善和蟲媒傳染病防控成效。為切實規范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愛衛辦起草了《廣水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廣水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廣水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共有二十七條。其中,第一條至第五條,闡明起草該辦法的目的、病媒生物所列種類、該辦法實施范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遵循的原則和方針及病媒生物防制經費來源。第六條至第十一條,明確了廣水市愛衛會,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廣水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社會各單位,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村(居)民委員會,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賓館、火車站、汽車站、交通工具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筑工地等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病媒生物工程防制職責和任務。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要求將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的各個環節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管理,與農村改廁、環境整治、垃圾與糞便管理相結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防制設備。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規定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效果評估和督促問題整改的要求,各類創建活動病媒生物密度應達到的標準。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可以開展有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病媒生物防制服務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備案登記和接受管理監督的要求,對殺鼠劑、殺蟲劑生產、銷售和使用要求。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受理和處罰。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五條,明確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處理監督和各級愛衛辦工作人員瀆職的行為類型及處理意見。第二十六條,明確本辦法的解釋權限單位。第二十七條明確本辦法的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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