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廣水市農業農村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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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0-07-09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廣水市農業農村局 | |
| 編輯 | 廣水市農業農村局 | 審核 | 廣水孔云云 |
一、起草背景
第一,是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需要。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原《廣水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于2016年制定,到目前,已接近5年有效期。隨著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也對畜牧業發展和畜牧業綠色環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原管理辦法有些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現實要求不相適宜,重新起草確定新的管理辦法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第二,是確保我市畜禽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我市屬丘陵地帶,全市山場、草場面積大,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使社會各界在我市投資興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眾多,畜禽養殖業在整個大農業中的比重也逐年增加,多年來一直是國家生豬調出大縣之一。隨著畜禽養殖業的不斷發展,畜禽糞便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如不能及時有效的對畜禽糞便進行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將給我市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影響。為更好地解決畜禽養殖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促進畜禽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制定出臺了基本完備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對規模化養殖的規劃和選址建設、畜禽禁養區的劃定等問題進行了全面規定。原環保部、農業農村部還聯合出臺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但是,原管理辦法對我市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劃定及相關要求不科學、不明確,給環境污染整治中畜禽養殖場的關停、轉遷帶來極大困難,由此產生的上訪上訴案件也不能得到妥善解決。鑒此,我市要在本管理辦法中對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重新進行劃定,明確在限養區、適養區建設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進行環境影響測評,必須進行污染治理或利用設施建設,必須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必須辦理環保相關手續,以確保我市畜禽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是抓好生態環境和耕地保護的需要
生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畜禽養殖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對國家級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功能區進行生態保護的要求。
耕地紅線是我們生存的生命線。畜禽養殖設施農業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實行備案管理。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申明原《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自動廢止。新的文件內容變化較大,其中提到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還提到設施農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匯總情況后匯交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在省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前,本管理辦法需明確畜禽養殖設施農用地的原則要求。
為此,起草新的管理辦法,是合理優化我市畜禽養殖業布局和結構,促進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對全市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進一步強化;更是突出重點區域環境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全面抓好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和耕地保護工作的現實需要。
??第四,是貫徹落實各級穩產保供工作的需要
2019年9月3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通知》,強調了受非洲豬瘟疫情沖擊,我國生豬存欄下降,產能下滑,穩產保供形勢嚴峻。要求應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同時要求立即整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情形,加強禁養區整改,調整政策支持。當前,受非洲豬瘟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生豬產能嚴重下滑,形勢不容樂觀。而原管理辦法部分內容,特別是三區(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有關內容,更是制約了我市畜禽養殖業的發展。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及農業農村部穩產保供決策部署,因此要科學、合理,慎之又慎的在符合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重新起草畜禽養殖管理辦法,以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全面發展。
二、起草過程
2019年9月份,我局組建專班開始著手起草本辦法。這期間,專班工作人員認真走訪、調查、查閱資料,全面掌握了全市畜禽養殖場的分布及運轉相關資料,還廣泛征求了畜禽規模養殖場負責人、“兩代表、一委員”及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采納了廣水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等部門的修改意見,并對本辦法逐條、逐款、逐項進行了法律、法規、規章解釋。本辦法共依據法律、法規、規章13部,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湖北省天然林保護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湖北省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廣水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
本辦法起草完畢后,已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審查意見,做出了內容合法的審查結論,已完成公示。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對畜禽養殖管理有明確規定的內容本辦法中不再闡述。本辦法重點明確了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劃定。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國家級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為重點,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范圍。以重要水質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主要交通干線、城鎮居民區、人口集中區為重點,科學合理劃定限養區范圍。本辦法明確了畜禽養殖經營者保護環境、建設污染治理和利用設施進行糞污資源化利用、申請農用地備案、進行規范化經營等主體責任。本辦法還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對畜禽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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