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機關各科室、各二級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號)、《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工作暫行辦法》(鄂建文(2010)146號)等文件要求,取消工程現場踏勘情況記錄表,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構建誠實守信建筑市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時,開工條件承諾書代替現場踏勘表核發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100萬以下(含100萬)或者建筑面積在500 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場基礎設計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審批程序
(一)一次性告知。住建部門一次性告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資料,不得擅自增設清單之外的前置條件。
(二)提交申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項目負責人在施工許可階段,簽訂《隨州市建筑工程開工條件告知承諾書》,在施工許可證核發前提交申請。
(三)現場辦理。申請人在工改系統提交申請后,到政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相關資料和承諾書。綜合窗口分件到住建部門后,1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批后核查。住建部門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施工許可條件、是否存在虛假承諾進行核查。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住建部門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3個工作日內,廣水市建筑市場服務站及廣水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組織對其承諾的是否符合施工許可條件,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有效,安全施工具體措施是否到位。經核查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存在虛假承諾的,應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虛假承諾情節輕微的,責令各主體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撤銷施工許可證,同時終止質量安全監督。虛假承諾情節嚴重的,立即責令停工整改,撤銷施工許可證,同時中止質量和安全監督,整改期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
(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建設單位進行立案查處,記入誠信不良行為,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上公布。
(三)被撤銷施工許可,在停工整改期內的建筑工程項
目仍繼續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法行為進行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記入誠信不良行為,在“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上公布。
(四)建設單位3年內不得采用告知承諾制申請施工許可。
(五)經查實建設單位在質量和安全施工具體措施方面作出虛假承諾或弄虛作假的,將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誠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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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水市建筑工程開工條件告知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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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廣水市建筑工程開工條件告知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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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身份證: )我單位投資建設的, 工程(項目代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工作暫行辦法》《隨州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指導手冊》和《隨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現場標準》等有關規定,本單位承諾,已完成施工現場場平建設和各項文明施工措施,具備下列開工條件:
1、申報工程許可位置與現場施工位置相符;
2、施工現場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區域內地食物全部拆除,施工現場空中區域高壓線等空中架設障礙物全部拆除;
3、申辦許可前無提前開工行為。招投標登記、合同登記,已在一體化平臺上完成登記;
4、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圖合理布局,揚塵防治“六化”標準落實到位;
5、按要求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6、智慧工地設備、建筑工人實名制系統已按照要求安裝;
7、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配備齊全。
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承諾各負其責,保證在工程開工前具備以上條件。若有違反,愿意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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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簽字):
建設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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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簽字):
施工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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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簽字):
監理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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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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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承諾書一式五份,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管理部門、辦證窗口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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