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根據《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鄂人【2009】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標準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1】1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正常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690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760元;居住農村的每人每月560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620元。
二、第一次、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干部遺屬,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740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820元;居住農村的每人每月600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660元。
三、因公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740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820元;居住農村的每人每月600元,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660元。
四、遺屬補助的對象和有關政策仍按鄂人險[1997]10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水市財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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