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廣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廣政辦發〔2015〕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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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廣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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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減緩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融合、高質量發展,制訂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2085-2012)修改單、《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范(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663-2013)、《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號)、《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隨政辦發〔2019〕22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廣水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市空氣質量國控監測點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實施范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對涉空氣污染企業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重污染天氣防范和處理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廣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鎮辦、開發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加強預警,提前響應。積極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成立廣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局、市科技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供電公司、各鎮辦及開發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發布全市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預測信息,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啟動、變更、終止預警和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應急處置方案;負責發布和傳達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簽發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指令,組織開展現場督導工作;辦理市指揮部日常公文,匯總各地各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情況,起草相關工作簡報、通報;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預警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市委宣傳部: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等媒體及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聞媒體平臺,做好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加大對大氣污染健康防護信息、減排措施等的宣傳力度。
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編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污染天氣預警并完善監測預警體系;與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與發布;加大農作物秸稈禁燒力度;落實大氣工業源“一廠一策”,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加大對重點排污企業大氣污染源監管,督促落實重污染天氣企業應急保障方案;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強制性污染物減排方案。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氣象保障預案;及時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預報信息,與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與發布,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預警和應急信息的上傳下達;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后工作;督導各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市發改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能源保障實施方案,協調預警或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市科技經信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點排污企業重污染天氣應對督查工作預案;對重點排污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企業應急預案限產限排等措施情況開展督辦和檢查;保障重污染天氣期間通信暢通,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短信等,做好相關通信保障工作;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并落實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組織指導托幼機構及學校開展學生防護大氣重污染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氣限行機動車的管理;會同市生態環境分局查處機動車超標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
市住建局:負責制定工地揚塵控制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建設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建立重點工地名單庫并實施動態管理;根據應急響應等級,督促施工單位采取防塵措施或停止產生揚塵的戶外作業;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普通公路施工和養護揚塵污染控制、營運車輛和船舶大氣污染控制、公共交通運力等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建材、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汽修企業污染防治措施;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商品煤質量監管,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打擊生產、銷售非標車(船)用燃料等專項行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職責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儲備用地、礦山開采等應急保障實施方案。
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工地大氣污染控制應急保障實施方案。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秸稈綜合利用等與環境整治相關的大氣污染控制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措施,針對大氣重污染開展健康教育。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增加灑水頻次,加強對“三車”(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和砂石料車)的監管;負責查處渣土運輸拋灑滴漏、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違法行為;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市供電公司:會同市科技經信局做好電力調配工作;配合市發改局依法對拒不執行應急強制減排的企業實施限制供電等措施。
各鎮辦、開發區: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并實施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市應急預案以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的各項任務、措施,并將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及時上報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依托市環境監測站和市氣象臺組建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中心,主要負責開展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和氣象監測,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發布并向市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技術依據。
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制作并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不斷完善監測預警體系。
市氣象臺主要負責及時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監測和預報信息,與市環境監測站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預報、預警會商與發布。
市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和專家會商,依據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中心提交的預報結果提出專業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提供決策支持。
市生態環境分局和市氣象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日常監測體系,建立信息共享和會商研判機制,做好空氣質量和環境氣象常規監測、數據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等工作,充分發揮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中心的效能,對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大氣重污染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Ⅲ級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Ⅱ級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啟動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Ⅰ級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啟動紅色預警。
當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應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臨時管控等措施。
3.3.1??預警啟動
當監測AQI已達到嚴重污染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隨州市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包括我市時,我市應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落實應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準備工作。
3.3.2??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中心發布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測信息和本地區氣象條件預報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當確定已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應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示組織專家會商,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簽發預警和應急響應、臨時管控措施指令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信息,并向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傳達。
Ⅲ級預警(黃色)、Ⅱ級預警(橙色)、Ⅰ級預警(紅色)由指揮長簽發,臨時管控措施由副指揮長簽發。
3.3.3??預警的變更和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預警級別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預警變更的建議。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提高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
經監測預測,空氣質量指數將降至或已降至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 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預警變更和解除程序與預警發布程序一致。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根據預警等級同步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按照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3.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主動采取節約用電、用煤以及其他減排措施,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生產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道路灑水或保潔頻次2次(道路灑水在天氣氣溫2℃以下除外),盡可能減少道路揚塵。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對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納場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力度,并對煤堆場、砂石堆場和施工工地等增加灑水降塵作業1次。
3.中心城區(指城市建成區范圍,下同)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開挖、渣土運輸等施工作業,搶險作業及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工程,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轄區重污染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后,在確保采取飽和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有條件施工。
4.市區(指城區規劃控制區范圍,下同)范圍內所有汽修企業停止噴漆作業(使用水性油漆的噴漆工藝除外)。
5.禁止渣土車、建筑垃圾運輸車、農用拖拉機、三輪摩托車等在中心城區上路行駛。
6.加強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監督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對列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4.3.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暫停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建議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并停止室外體育課及戶外活動。
4.建議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
5.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二)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主動采取節約用電、用煤以及其他減排措施。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生產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道路灑水或保潔頻次4次(道路灑水在天氣氣溫2℃以下除外),盡可能減少道路揚塵。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對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納場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力度,并對煤堆場、砂石堆場和施工工地等增加灑水降塵作業2次。
3.市區范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開挖、渣土運輸等施工作業,搶險作業及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工程,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轄區重污染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后,在確保采取飽和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有條件施工。
4.市區范圍內所有汽修企業停止噴漆作業。
5.禁止渣土車、建筑垃圾運輸車、農用拖拉機、三輪摩托車等在市區范圍上路行駛,加強對上路行駛的冒黑(藍)煙車輛、超標車輛及沿途撒漏的運輸車輛等執法檢查。
6.加強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監督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列入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4.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4.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
5.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二)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主動采取節約用電、用煤以及其他減排措施。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生產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道路灑水或保潔頻次6次(道路灑水在天氣氣 溫2度以下除外),盡可能減少道路揚塵。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對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納場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力度,并對煤堆場、砂石堆場和施工工地等增加灑水降塵作業3次。
3.全市范圍內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開挖、渣土運輸等施工作業,搶險作業及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工程,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轄區重污染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后,在確保采取飽和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有條件施工,并在連續作業結束后停止作業。
4.全市范圍內混凝土、砂漿攪拌站除供應搶險及特殊工藝工程外,限量生產。
6.進一步加強交通管制,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上路行駛的冒黑(藍)煙、超標排放上路行駛等違法車輛;實施市區內國III高排放柴油貨車限行。
7.加強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監督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列入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當預警解除時,應急響應同步終止。
4.5.1??信息報送
Ⅲ級及以上預警發布或解除2小時內,市指揮部辦公室向隨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預警發布或解除相關信息。
當處于Ⅱ級及以上預警狀態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隨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日報送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
4.5.2??信息發布
進入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狀態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通過應急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或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實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社會穩定。
當Ⅱ級及以上預警解除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并在7日內向隨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當發生大范圍區域重污染天氣時,在市政府統一協調和督導下,主動、科學、及時、有效采取應對措施,確保大氣環境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
各地各部門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和儲備重污染天氣應對各類技術裝備、物資,不斷提高應急能力。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內容應與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相適應,應急預案修訂工作要與時俱進,響應措施配套的項目庫要每年更新。各地各部門于每年12 月31 日前將調整修訂后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向社會公示,并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各成員單位的子預案制定后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新的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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