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廣水市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5月30日
????????????????????????????????????廣水市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護稅協稅的積極作用,保障稅費應收盡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廣水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費征收保障工作,是指在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稅費征收保障工作機制,全面營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諧的稅收征收環境。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廣水市國家稅務局、廣水市地方稅務局。
第四條??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堅持依法、協作、服務、便捷的原則,以協助監督、信息共享、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等為主要方式,保障稅費及時、足額征收入庫。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廣水市行政區域內的稅費征收保障工作。
第六條??市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稅費征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是:
(一)審定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有關制度,建立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協調成員單位在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中的關系;
(三)督促、檢查、考核稅費征收保障工作。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稅、地稅部門,國稅、地稅部門共同管理使用稅費征收保障信息平臺。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稅費征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協助領導小組開展工作,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二)研究稅收管理、涉稅信息交換、協稅護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向領導小組提交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各項制度、有關工作要求;
(三)確定各成員單位日常涉稅信息傳遞的方式、內容、時限及其他要求,解決日常涉稅信息傳遞中存在的問題;
(四)定期召開稅收征收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提請領導小組審核解決;
(五)向市政府提出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八條??根據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管理需要及部門職能,下列單位為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衛計局、市招商局、市醫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供電公司、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物價局、市人社局、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審計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煙草專賣局、市糧食局、市鑫源投資公司。
第九條各成員單位應按領導小組要求做好協稅、護稅工作。
第十條??各成員單位應通過涉稅信息交換平臺實現與國稅、地稅部門的涉稅費信息共享,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按期、完整、準確傳遞涉稅費信息。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不得接受假發票、虛開發票、開具不規范的發票,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二條 對需立案偵查、強制執行的案件,稅務機關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移送或申請。
第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十四條??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稅費征收保障工作過程中,對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信息共享機制,促進相關單位及時交換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信息。
第十六條??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稅務機關要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涉稅費信息的,應當發出公函,列明所需信息的具體內容。有關部門、單位接到公函后,應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相關單位因開展業務,需要稅收征收信息的,可向稅務機關發出公函,列明理由和所需信息的具體內容。稅務機關接到公函后,應按要求提供有關信息。依法不能提供征收信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單位在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協助和配合:
(一)組織涉稅的聯合執法;
(二)協助查詢涉稅信息;
(三)協助進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四)協助辦理納稅擔保;
(五)召開稅務協作會議;
(六)建立委托代征和稅務協管網絡;
(七)其他稅費征收保障工作方式。
第十九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向稅務機關舉報偷逃稅款、拒不提供發票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稅費征收保障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成立稅費征收保障工作考核小組,定期對稅費征收保障工作成員單位的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將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列入各成員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各成員單位不按本辦法規定及時提供涉稅信息,造成稅收流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及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廣水市國家稅務局、廣水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