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廣自然資規執罰[2026]13號 | 武漢***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武漢***公司2025年11月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北關社區土地建設應山城區防洪排澇通道(一期)擋土墻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土地類)》(鄂自然資規〔2025〕4號)第4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308.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沒收后移交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處置; 2、對非法占用的308.42平方米建設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合計人民幣61684元(大寫:陸萬壹仟陸佰捌拾肆元整)。 | 202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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