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鄂財監發[2023]14號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19日對你單位2022年度財務及受托執業情況依法進行了會計評估監督檢查。現就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違法違規事實和違規依據
對于受托執業取得原始憑證不合規286020元、支出票據審批不合規80000元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 ???
對于受托執業取得原始憑證不合規286020元、支出票據審批不合規80000元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責令單位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水市財政局
?????????????????????????????????????????????????????????????????????????????2023年9月25日?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