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城管罰決字[2023]016號
?
被處罰人:周**???聯系電話:1**********?????????????
地址:湖北省廣水市十里辦事處**村**灣**號
經本機關調查,你于2023年5月18日在應廣大道運輸砂石料過程中未采取覆蓋,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之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屬違法行為。
????證明上述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1.2023年5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勘查筆錄》1份及現場照片4張,以證明當事人未覆蓋;
2.當事人駕駛證復印件一份;當事人行駛證復印件一份;
3.2023年5月22日對當事人詢問調查筆錄1份。
現依據以上查明事實,本機關于2023年5月2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城管罰告字[2023]第016號),你自行放棄陳述和申辯權。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之規定,當事人經責令及時改正,當事人未造成遺漏、拋撒污染路面,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認定為輕微違法情形,現本機關對你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叁仟元罰款(3000元)。
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罰款項執行。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或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
??????????????????廣水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2023年5月23日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