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街辦綜執罰決〔2023〕007號
當事人:高某英
身份證號碼:4222241969****2823
住(地)址: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八一路85號 ??????電話:1557225****
根據巡查發現,本機關于2023年7月31日對你(單位)涉嫌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場所擺放其他設施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于2023年7月28日未經依法批準,在廣水市廣街道辦事處西河社區西河商貿街廣場上,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場所擺放其他設施。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事實有當事人高某英的調查詢問筆錄、違法現場勘測筆錄、違法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已于2023年8月2日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廣街辦綜執罰告〔2023〕007號),你沒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現依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責令改正,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1000元罰款,大寫人民幣壹仟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罰款項執行。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單位:廣水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銀行:廣水工商銀行支行營業部
賬號:180502********0636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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