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街辦綜執罰決〔2023〕001號
當事人:賴某
身份證號碼:4209831987****4737
住(地)址:湖北省廣水市長嶺鎮白鶴村川井灣 電話:1877138****
根據巡查發現,本機關于2023年5月22日對你(單位)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于2023年5月21日未經批準,在廣水市廣街道辦事處北湖社區沿河大道,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事實有當事人賴某調查詢問筆錄、違法現場勘測筆錄、違法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已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街辦綜執罰告〔2023〕001號),你沒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現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元罰款,大寫人民幣叁仟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罰款項執行。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單位:廣水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銀行:廣水工商銀行支行營業部
賬號:180502********0636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