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財教函〔2025〕9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國辦發〔2025〕27號)及《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相關工作的通知》(鄂財教發〔2025〕60號)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堅持“普惠公平、政府主導、分類施策、穩妥推進、質量不降”的原則。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體,逐步實現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免收保育教育費,促進我市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細則免收保育教育費的實施對象為:
(一)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大班,截止到當年8月31日,年滿5周歲;年滿6周歲的兒童必須提供延緩入學證明)在園兒童;
(二)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一年適齡兒童,參照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享受減免。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轄區內所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
第二章??免費內容與標準
第五條本細則免除的費用為保育教育費,即幼兒園向入園幼兒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務收取的基本費用,不包含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第六條??免保育教育費標準。
(一)公辦幼兒園:嚴格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執行,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
(二)民辦幼兒園:參照我市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標準執行。若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低于或等于同類型公辦幼兒園標準,全額免除;高出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第七條??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伙食(含餐點)費)和代收費(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含校車)費、外出活動費)等,不屬于免除范圍。相關收費需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每學期向家長公開收支明細,不得與保育教育費捆綁收取。
第三章??資格認定與辦理流程
第八條符合免收保育教育費條件的幼兒家長(監護人),需在每年秋季招生報名時(9月10日前),向所在幼兒園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申請:
(一)《廣水市學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費申請表》(由就讀幼兒園統一填報);
(二)幼兒及監護人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幼兒本人頁);
(三)幼兒在園就讀學籍證明(由幼兒園統一出具);
(四)民辦幼兒園就讀幼兒需額外提供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復印件(由幼兒園提供)。
第九條??資格審核與公示流程:
(一)初審:幼兒園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申請;
(二)公示:幼兒園將初審通過的幼兒名單在園內醒目位置及官方公眾號(如有)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幼兒姓名、監護人姓名、幼兒園名稱等,同時公布市教育局及本園監督舉報電話;
(三)復核備案: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于9月20日前將匯總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通過的納入免費范圍;復核未通過的,反饋幼兒園并由幼兒園告知家長理由。
第十條幼兒資格實行動態管理:
(一)轉園、退園的幼兒,從次月起停止享受免費政策,由原就讀幼兒園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新入園或中途符合條件轉入的幼兒,從符合條件后的次月起享受免費政策,由接收幼兒園按上述流程補辦申請審核手續;
(三)市教育局依托學前教育學籍管理系統,每學期對在園兒童信息進行稽核,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不重不漏,實現學籍信息與免費資格信息同步更新。
第四章??資金保障與撥付
第十一條??資金來源與分擔比例:
(一)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縣三級財政共同分擔。我市屬于非參西地區,分擔比例:中央60%、省級24%、縣級16%;
(二)廣水市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于中央核定我省生均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所需資金由本級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全額保障。
第十二條??資金測算與申報:
(一)每年5月底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根據學前教育學籍系統數據、幼兒園收費標準及上年度政策實施情況,測算下一年度免保育教育費所需資金,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二)市財政局根據測算結果及上級補助資金到位情況,足額安排本級配套資金。
第十三條??資金撥付與使用:
(一)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予以補助;
(二)中央、省級補助資金下達后,市財政局根據市教育局核定金額在15個工作日內將指標下達到各幼兒園;
(三)幼兒園收到補助資金后,需單獨建立臺賬,專款專用,用于保育教育活動開展、師資培訓、玩教具購置等與保育教育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及動態監控,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職責分工
第十五條部門職責:
(一)市教育局:牽頭負責政策的組織實施、宣傳解讀、資格復核、學籍管理、幼兒園監管、業務培訓及績效評價工作。每學期組織開展幼兒園園長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培訓,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二)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的籌措、預算編制、指標下達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全程信息化監控,確保資金安全高效。
(三)市發改委(物價局):負責核定和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并對幼兒園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
(四)市審計局:依法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規范使用。
(五)各鎮(街道):協助做好轄區內政策宣傳、適齡幼兒的摸底調查及矛盾協調工作,配合市教育局開展幼兒園監管。
(六)各幼兒園:作為責任主體,負責直接免除符合條件幼兒的保育教育費,做好資格初審、材料歸檔、公示、信息上報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規范保育教育、人員配備、安全保衛、食品安全等辦學行為,確保“免費不降質”。
第六章??監督與問責
第十六條??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一)市教育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官方公眾號等平臺,公開實施細則、免費標準、符合條件的幼兒園名單、資金使用情況、監督舉報電話(市教育局:0722-6233407;市財政局:0722-6241913)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幼兒園在園內醒目位置公示免保育教育費政策、申請流程、減免名單、收費項目及標準,每學期公開專項資金使用及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收支明細。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定期聯合開展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省、市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時,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對違反規定的下列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一)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的;
(二)幼兒園違規收費、捆綁收費的;
(三)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特殊群體保障與社會參與
第十九條??在免除保育教育費基礎上,繼續鞏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家庭等)、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群體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按現行標準發放生活補助,做到應助盡助。
第二十條??社會力量參與:
(一)鼓勵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接受學前教育;
(二)落實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引導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通過合法渠道捐資助學,資金專項用于學前教育減免或資助,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定期公開使用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實施后,本市原有相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如遇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本細則由廣水市財政局會同廣水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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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財政局??????????????廣水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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