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災害的衛生應急工作,不斷提高我市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的通知》(鄂衛發〔2010〕6號)精神,市衛健局組織重新修訂了《廣水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
廣水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規范、高效地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不斷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能力,有效保障災區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湖北省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廣水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全市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衛生應急工作適用于本預案。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所引發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廣水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所引發的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輻射突發事件、交通事故等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相關預案執行。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指揮機構
市衛健局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廣水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
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衛健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衛生應急的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審股、政法股、醫政股、基衛股、疾控股、人事股、愛衛辦、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負責人組成。
各鎮辦衛生院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本轄區內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對于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根據衛生應急工作需要,可以決定采取以下措施:
(1)整合災區衛生應急指揮組織,在災區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前方衛生應急工作。
(2)派出聯絡組或聯絡員,深入災區及時了解災情、傷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以及各項衛生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指導災區衛生應急工作,并向派出部門報告和提出工作建議。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常態下,市衛健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準備和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市衛健局衛生應急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
2.3 ?專家咨詢組
市衛健局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中抽調有關專家組建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負責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準備和現場處置的技術咨詢和指導,并對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提出建議等。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等衛生機構是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市衛健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2.4.1 ?各醫療機構
負責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的緊急醫療救援、基本醫療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負責傷病人員傷情、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2.4.2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
負責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收集、報告、調查與處理工作、重點人群預防接種、環境衛生學評價,指導開展污染源無害化處理、消殺滅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對災區飲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依法進行衛生監督。
2.4.3市場監督管理局
衛健局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局等食品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對災區食品安全等依法進行監督。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市衛健局負責制定《廣水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并針對不同自然災害種類,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各醫療衛生單位制定本單位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關應急工作制度。
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應適時修訂。
3.2 ?風險評估
衛健局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對本轄區內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所引發的傷病風險和傳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進行評估,檢查衛生應急工作準備情況,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衛生應急防范措施。醫療衛生單位要評估本單位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并對可能出現的因自然災害導致水、電、氣、通信、交通等中斷而嚴重影響醫療衛生服務的情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3 ?衛生應急隊伍管理
衛健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專業隊伍(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加強管理、定期舉辦培訓和演練,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能力。根據專業特點和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需要,配備相應技術和物資裝備(包括醫療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和試劑、藥品和疫苗、消殺滅藥械,個人防護裝備、衛生應急服裝和標識,交通工具,通訊、辦公、后勤和生活物資等)。各有關單位應當為衛生應急專業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必要時接種相關疫苗,降低應急救援人員發生人身傷害帶來的損失,并預防相關疾病的感染。
3.4 ?經費和物資保障
衛健局協調有關部門,安排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物資(藥品和疫苗、醫療器械和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和試劑、消殺滅藥械、個人防護用品、生存保障用品等)儲備機制。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本單位的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工作,根據本地區易發和常發的自然災害情況,儲備適量的衛生應急物資,定期檢測、維護衛生應急救援設備和設施,使其處于良好備用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對于承擔公共衛生職能的醫療衛生機構,當地政府應給予合理的經費補償。
3.5 ?基礎設施保障
新建、改建、擴建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時,責任單位和部門在項目設計和設施配套方面,要滿足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需要。
3.6 ?交通運輸保障
衛健局和醫療衛生單位應配備與承擔的衛生保障任務相適應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交通工具。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衛健局要主動協調鐵道、交通、公安、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盡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優先運輸衛生應急人員、物資和傷病人員。在特殊情況時,協調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衛生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3.7 ?通信與信息保障
結合國家應急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通信基礎設施和資源,建立連接國家、省、市(地)、縣、鄉五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信息網絡體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暢,確保及時掌握和報告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信息。
3.8 ?建立協調機制
衛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與民政、氣象、地震、水利、農業、林業、質監、環保、建設、交通、鐵道、電力、公安、發展改革和財政等相關部門,以及軍隊和武警部隊衛生部門的信息通報、工作會商、措施聯動等協調機制。
3.9 ?健康教育
衛健局根據本地區自然災害特點和工作實際,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常識,增強社會公眾的衛生防病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協調媒體向社會宣傳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科學知識。
3.10 科研和合作交流
有計劃地開展應對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總結和借鑒經驗,引進適宜技術和裝備,不斷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整體水平。
4 ?應急響應
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后,衛健局接到市政府或民政等部門的災情通報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人員趕赴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對當地災情和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及能力做出評估。
衛健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災情、傷情、病情、疫情進行分級響應,并根據實際情況及事件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向隨州市衛健委申請支援。
4.1 ?響應條件
4.1.1 ?Ⅰ級響應由國家衛健委啟動Ⅰ級響應。
4.1.2 ?Ⅱ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Ⅱ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省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3)省衛健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4.1.3 ?Ⅲ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Ⅲ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隨州市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3)隨州市衛健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4.1.4 ?Ⅳ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Ⅳ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廣水市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3)廣水市衛健局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4.2 ?應急報告
4.2.1 ?責任報告單位
市衛健局為基本責任報告單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負責提供相關工作和技術支持。
4.2.2 ?報告程序和時限
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后,接到市政府或民政等部門的災情通報后,衛健局及時將災情信息向隨州市衛生健康委報告,隨州市衛健委及時向省衛健委和隨州市人民政府報告。
初次報告除采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外,必須上報書面報告,時限為確認發生災害后24小時內上報。階段報告采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日報;必要時,進行書面方式上報。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采用《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同時必須上報書面報告。
4.2.3 ?報告內容
初次報告主要報告災害和受災基本情況、救災防病工作開展情況和次生、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階段報告主要報告災情和次生、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展和控制情況,并對初次報告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正。總結報告主要報告災害的發生情況;受災基本情況;衛健系統損失情況;次生、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和控制情況;救災防病工作情況及評估;相關衛生資源消耗和需要補充的情況;經驗及教訓。
所有救災防病信息均應通過《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使用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報告。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按照《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衛辦應急發〔2006〕134號)要求上報。
4.2.4 ?網絡直播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可直接通過《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定期編寫災區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對災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預測發展趨勢,報送市衛健局。
4.3 ?應急指揮
4.3.1全市自然災害事件為較大級別以下,但經評估需要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時,啟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響應,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會,決定應急處置事項。
(1)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必要時,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集中辦公;對事發地鄉鎮提出明確的應對處置要求,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揮長率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指導和協調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或單位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4)市衛健局應急辦進入應急狀態。每天24小時運轉,收集、評估、報告、發布自然災害事件信息。
(5)市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相關會議,部署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市衛健局緊急動員,全力以赴開展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3.2?全市發生一般級別自然災害事件時,經評估不需啟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響應時,根據需要,市衛健局應急辦開展以下工作:
(1)及時掌握衛生應急處置情況;
(2)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指導事發鄉鎮開展處置工作,必要時向事發鄉鎮派出工作組。
(3)當一般級別自然災害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等次生衍生災害或有媒體失實報道與傳播虛假新聞時,市衛健局24小時內派出由副局長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核查事件,指導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3.3 指揮協調
市衛生健康局啟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響應時,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上級指揮部從全局角度對現場指揮部提出要求,下達命令。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確定的處置原則和命令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下達現場處置指令,組織、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的具體工作。
自然災害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大的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社會危害程度一時難以確定的,由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
4.4 ?響應措施
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市衛健局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4.4.1 ?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和評估
市衛健局根據《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實行自然災害衛生應急信息日報告制度,將本地的災情、傷情、病情、疫情、災害相關自然災害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衛生系統因災損失情況等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報至隨州市衛健委和市人民政府。加強與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所有救災防病信息均應通過“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使用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報告。
災害發生后,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專家對災害對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傷亡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等進行衛生學評估,研究提出應重點開展的救援措施以及醫療衛生人力、物資、外援等需求意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應定期編寫災區傳染病疫情與自然災害事件監測報告,對災區疫情和自然災害事件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預測發展趨勢,并報送隨州市衛健委和有關部門參考。
4.4.2 ?醫療救援
參與醫療救援的醫療機構和人員要以最快速度趕赴災區,開展現場醫療急救、檢傷分類、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等工作,在群眾臨時安置點、交通站點、搶險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點設立臨時醫療點,組織醫療隊開展巡回醫療服務,確保傷病員和搶險工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
如因災傷病人員的數量較多,超過本地醫療機構救治工作負荷,為及時、有效對傷病人員進行救治,可根據情況,在隨州市衛健委統一協調和交通運輸、財政等相關部門支持下,將傷病員集中運送至外地治療。如因災造成大量危重傷員,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傷員,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將危重傷員集中在醫療條件好、救治質量高的醫院救治。
4.4.3 ?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
災區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災區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實行災害相關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因停電等原因不能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報告信息的醫療衛生機構,可臨時改用電話或人工報送的方式報告。
4.4.4 ?風險評估
市衛健局組織專家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進行評估,對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條件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和隨州市衛健委提交評估報告。
4.4.5 ?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
根據受災地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及時開展健康教育、預防性服藥和應急接種等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健局組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開展核實診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與檢測、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4.4.6 ?食品、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
加強災區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依法對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活動和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監管。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群眾臨時安置點集中配餐的食品安全和飲用水衛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介水傳染病等發生。
4.4.7 ?環境衛生處理
指導災區及時清除和處理垃圾、糞便,指導做好人畜尸體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住房、公共場所和安置點及時采取消毒、殺蟲和滅鼠等衛生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在災區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4.4.8 ?衛生知識宣傳和風險溝通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有針對性地開展自救、互救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向媒體和公眾做好自然災害風險溝通工作。
4.4.9 ?心理援助
市衛健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民眾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教育、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團體,協同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4.4.10 ?重點人群、安置點和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
加強對重點人群、群眾臨時安置點和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因災滯留在車站和公路的人員和搶險救災工作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做好孕產婦、老人、嬰幼兒、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重點做好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監測、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導設置和修建臨時廁所,開展環境衛生監測、消殺滅處理、衛生宣教和必要的預防接種等工作。
4.4.11 ?自救與防護
受災的醫療衛生機構迅速開展自救工作,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功能。對因電、水、油、熱、氣(汽)等能源供應中斷造成醫療衛生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醫療衛生機構,市衛健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發電機、凈水器等儀器設備和有關能源,盡快恢復能源供應。救災人員要注意做好個體防護,保障自身安全。
4.4.12 ?對口支援
根據受災程度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衛健局統一安排對災區醫療衛生防疫工作的對口支援工作。
5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經市衛健局組織評估,確定應急階段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結束,已經進入恢復重建和災后防疫階段,報經隨州市衛健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做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
6 ?恢復重建與總結評估
6.1 ?恢復重建
科學制定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重建項目納入當地政府災后恢復重建整體規劃,爭取優先進行安排,確保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保障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在災后恢復重建階段,要繼續做好災后防病、心理和肢體康復工作,開展災民回遷前的衛生學評價,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
6.2 ?善后處置
積極協調財政、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參與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等,要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3 ?總結與評估
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過程中,組織對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工作效果,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
在衛生應急響應終止后,組織開展總結評估,認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難和經驗教訓,并向隨州市衛健委報告總結評估情況。
7 ?責任與獎勵
7.1 ?責任
對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其責任。
7.2 ?獎勵對參加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危害人類生存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與干旱災害,臺風、嚴寒、低溫雨雪冰凍、高溫、雷電、灰霾、冰雹、大霧、大風與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與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與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與赤潮等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衛健局制定和解釋,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本預案生效之后,《廣水市救災防病預案》即刻廢止。
8.3?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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