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廣衛放罰[2024]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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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廣水市吳松口腔診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吳*;性別:男;民族:漢族;公民身份號碼:420111********6610;聯系電話:1347734****
地址:廣水市應山街道北關社區大邦路28棟3號4號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診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以上事實有:1、《現場筆錄》一份(2024年8月28日);2、《衛生監督意見書》一份(2024年8月28日);3、付*《詢問筆錄》一份(2024年8月28日);4、《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2024年8月28日);5、《診所備案憑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8月28日);6、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8月28日);7、付*《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8月28日);8、《授權委托書》復印件一份(2024年8月28日);9、電腦圖片一張(照片)(2024年8月28日);10、現場檢查照片三張為證。
你(單位)違反了《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湖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鄂衛規【2023】3號)序號第356輕微違法情節處罰標準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水支行。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
項規定,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廣水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蓋章)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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