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辦法
(一)參照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11人制《足球競賽規則》。
(二)比賽為11人制,比賽時間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天氣溫度過高時,裁判組可設置補水時間)
(三)比賽采取單循環比賽積分制決出名次。
(四)運動員上場比賽一律不得穿硬底硬釘球鞋,必須佩戴護腿板,場上隊長須戴隊長袖標。?
(五)在每場比賽開賽前,須審核上場人員名單,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上場比賽。
(六)場上兩隊須身著深淺兩種不同顏色、號碼清晰的比賽服裝。守門員的比賽服裝要與其他隊員和裁判員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別。比賽服裝、球襪統一,且號碼必須與報名表相符,不得更改和重復。
(七)比賽中如出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參賽者,一經查實,取消該隊全部比賽成績;并取消該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八)比賽時間未按時到場,遲到10分鐘按本場比賽自動棄權處理;判對方3:0勝;全程比賽如遇參賽隊中途退出或棄權,判對方3:0勝;如對方凈勝球數超過3個,則按實際比分計。
(九)比賽中不允許鏟搶球,如果隊員在雙方進行爭搶或對方隊員控球時實施鏟搶,被視為嚴重犯規,判給對方直接任意球,裁判可根據犯規嚴重情況給予黃牌警告或紅牌罰出場。
(十)關于紅黃牌
1.黃牌累積兩張或紅牌一張者(如紀律委員會無追加處罰)自然停止下一輪比賽。
2.紅、黃牌在全部比賽中累計。
(十一)所有球隊官員進入比賽場地并直至比賽結束,均須佩戴組委會統一制作的球隊官員證件。未佩戴證件及無證件的賽事無關人員不得在球隊技術區逗留。球隊官員應為自己在比賽期間的言行負責,并遵循賽事組委會及賽區的管理。
(十二)在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各參賽隊向當場比賽第四官員上交填有首發11名運動員及替補隊員和技術區球隊官員的名單。未經填報在此名單中的任何人員不得在技術區就座。
(十三)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賽中斷,經組委會多方努力仍不能及時恢復比賽,已賽成績有效,擇期(補足時間)比賽(包括罰球點球)。
(十四)紀律及處罰條例
1.在比賽中發生打架或對裁判、對方球員、領隊及觀眾謾罵恐嚇的球員或領隊,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罰,嚴重者取消本次比賽資格或禁賽,并扣除球隊參賽保證金。
2.尊重服從裁判判罰,在比賽中如對裁判判罰有異議,可于賽后向紀律及仲裁委員會申述,如若拒絕按裁判員要求立即恢復中斷比賽或罷賽則裁判有權判罰對方3:0勝。
(十五)決定名次的辦法
1.單循環比賽中,每隊勝1場得3分,平1場得1分,負1場得0分。按同一循環全部比賽的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1)相互間比賽凈勝球;
(2)相互間的進球總數;
(3)全部比賽的凈勝球;
(4)全部比賽的進球總數;
(5)紅黃牌少者名次居前(根據公平競賽積分辦法,得紅牌一張積3分,黃牌一張積1分,因兩黃所得紅牌積兩分);
(6)抽簽決定名次。
(十六)運動員參賽資格:必須是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并出示醫院體檢證明及自行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簽訂參賽免責責任書等(比賽期間出現的一切人身意外情況,組織方概不負責)。
二、錄取名次及獎勵
本次邀請賽設冠亞季軍并給予獎勵,設最佳射手、最佳門將、優秀教練員、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 ? ? ?
三、比賽監督、裁判長、裁判員
(一)比賽監督由賽事組委會選派,代表賽事組委會負責參賽資格的審驗并協調競賽工作。
(二)全部裁判長、副裁判長和裁判員由足協統一選派,未經同意不得更換。
(三)裁判長和裁判員于賽前1天報到。
四、申訴辦法
(一)本次賽事將由足協有關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并根據《資格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審查參賽運動員資格。
(二)本次賽事將由足協有關人員與各相關人員組成紀律委員會,并根據《湖北省足協比賽違規違紀處罰辦法》處理賽事期間的違規違紀事件。
(三)本次賽事設仲裁委員會,并根據比賽事實處理各參賽單位提交的仲裁事件,仲裁委員會所做出的裁定為最終決定,各參賽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行申訴。
五、本規程解釋權屬廣水市足球協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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