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11月5日抽自廣水市應山華盛水果大賣場銷售的龍眼,抽樣單編號為XBJ25421381487261069,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編號:J2025335382),執法人員于2025年12月3日將《檢驗結果告知書》(編號:廣市監檢鑒結〔2025〕068號)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復檢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經核查,該批次龍眼共購進11公斤,進價為14.5元/公斤,銷售價為31.6元/公斤,貨值金額347.60元,至案發時已全部銷售。當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責任和義務。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督促其整改,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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