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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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路同行”慈善醫療服務項目是省慈善總會依托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組織慈善募捐信息平臺(公益寶),在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北省鄉村振興局的指導下,聯合各市(州)、縣(市、區)會員單位共同發起實施的長期恤病濟困類慈善服務項目。
幫扶對象:2022年度計劃住院治療、已在住院治療或經住院治療后生活困難的湖北籍困難大病患者。
幫扶標準:符合條件的患者通過“醫路同行”慈善醫療服務項目平臺,將按籌款額1:0.1的比例,最高獲得5000元的幫扶資金,具體幫扶政策請咨詢當地慈善會。
使用方式:患者可自主決定資金撥付到湖北省160家項目合作醫院抵扣自費部分醫療費用;在項目合作藥店購藥使用;解決因患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
申請者需準備的資料:身份證、住院照片、費用清單或發票、診斷證明、家庭情況說明(村、 居委會蓋章)或有效期內低保證(精準扶貧證)等。
市慈善總會提醒:如果您身邊有困難大病患者,麻煩您將患者信息(姓名+聯系方式)告知市慈善總會,市慈善總會將聯合縣(市、區)慈善會全程協助患者申請慈善救助,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大病患者提供最高5000元的幫扶資金(用完即止)。
(二)"幸福家園"村社互助項目在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指導下,由湖北省慈善總會聯合各市(州)、縣(市、區)慈善會共同發起實施。利用自身公開募捐資質,通過"公益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為村社提供合法規范的互聯網眾籌募捐服務。項目以2.7萬多個行政村和社區為基礎,通過建立村社互助基金的形式,展示家鄉風貌,發掘村社"公共·公益" 實際需求,發起眾籌項目,開展志愿服務、積分兌換等公益活動; 以親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村(居)民及關心家鄉建設的熱心人士參與到村社共建中來,共同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助力基層社會治理貢獻慈善力量。
市慈善總會提醒:結合鄂慈發【2022】年7號文件《關
于啟動實施2022年“幸福家園”村社互助項目的通知》要求,“各慈善會按照不高于1:0.01的比例,對村社互助基金和村社發起的公共公益類項目進行支持。”2023年廣水市慈善總會創建全國慈善協同示范縣,市村社申報參加全國“幸福家園”項目中,凡籌集50萬元的項目,獲廣水慈善總會配捐3萬元,項目基金配完為止。
(三)設立慈善基金:按《湖北省慈善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捐贈,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捐贈人可以捐贈財產興建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等公益事業工程項目,并與受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約定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等事項。捐贈人可以向慈善組織捐贈財產設立慈善基金,或者依法設立慈善信托,約定將慈善基金、慈善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用于特定的慈善目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遵從捐贈者的意愿并為其在本會設立的冠名基金,基金由本會監管。基金可冠名,?冠名基金分個人冠名基金和單位冠名基金,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凡熱心于慈善事業、自愿向本會捐贈規定數額以上善款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等,均可協議設立“慈善冠名基金”。個人冠名基金的最低額度為5000元/年;單位冠名基金最低額度為10萬/年,多捐不限。冠名基金使用意向由捐贈方確定,但需符合本會宗旨。
(四)公益性捐贈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 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 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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