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74號)要求,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決定從2023年4月1日起調整廣水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如下: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559元/人.月。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512元/人.月。
3、城市特困供養標準:1118元/人.月。
4、農村特困供養標準:102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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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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