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水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目錄(176項)? | ||||||||||
| 序號 | 可承諾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名稱 | 證明材料名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實施方式 | 備注 | ||
| 申請人承諾后部門即給予辦理,無需再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部門通過自行核查,無需再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需在一定期限內補齊證明 | ||||||||
| 1 | 申請辦理律師執業證書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第二項 | 市司法局 | 公安機關 | √ | |||
| 2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 | 市林業局 | 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 | √? | |||
| 3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被治理土地權屬合法證明、治理協議、治理所需資金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 市林業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4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林木種子生產、加工、包裝、儲藏設施和設備儀器所有權/使用證明,林木良種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市林業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 | 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 證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合法來源的有效文件/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市林業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6 | “三有”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 | 安全性證明材料;場地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市林業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7 | “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 | 場所、設施、技術證明;種源來源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6 條 | 市林業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8 | 權限內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初審) | 種源來源證明;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市林業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9 | 初中及以下階段(義務教育部門、學前教育部門)教師資格認定 |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十五條 | 市教育局 | 教育部門指定的醫院 | √ | |||
| 10 | 初中及以下階段校車使用許可 | 駕駛員體檢機構或二甲以上醫院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行政許可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市教育局 | 縣級以上醫院 | √ | |||
| 11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許可 | 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 市教育局 | 縣級以上醫院 | √ | |||
| 12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辦公場所證明 | 行政許可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市民政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3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辦公場所證明 | 行政許可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市民政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4 | 基金會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辦公場所證明 | 行政許可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市民政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5 | 慈善組織認定 | 辦公場所證明 | 行政確認 | 《慈善組織認定辦法》 | 市民政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6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 | 急難事項證明材料 | 行政確認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市民政局 | 申請人所在村鎮 | √ | |||
| 17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意見審查許可 | 節能審查意見書 | 行政許可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二條 | 市發改局 | 項目投資所在地發改部門 | √ | |||
| 18 | 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許可申請、延期 | 營業執照/預先核準文件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9 | 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許可申請、延期 |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考核合格證及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第三方培訓機構 | √ | |||
| 20 | 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許可申請、延期 |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證明文件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21 | 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許可申請、延期 |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22 | 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變更許可 | 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第三方培訓機構 | √ | |||
| 23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政府部門核發 | √ | |||
| 24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政府部門核發 | √ | |||
| 25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 | 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負責人和銷售人員) | 行政許可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市應急管理局 | 第三方培訓機構 | √ | |||
| 26 | 公租房租賃補貼資格確認 | 低收入證明 | 行政給付 | 《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民政部門 | √ | |||
| 27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管理組織成員的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五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公安部門 | √ | |||
| 28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場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五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29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審批 | 管理組織成員的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三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公安部門 | √ | |||
| 30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審批 | 場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三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31 | 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前的審批 | 擬任負責人或離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工作簡歷及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公安部門 | √ | |||
| 32 |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審批 | 場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二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33 | 籌備設立寺觀教堂審批(含擴建、異地重建)的初審 | 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一條、三十三條第二款;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34 | 籌備設立寺觀教堂審批(含擴建、異地重建)的初審 | 建設資金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一條、三十三條第二款;《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四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銀行 | √ | |||
| 35 | 籌備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審批(含擴建、異地重建)的初審 | 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一條、三十三條第二款;《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四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36 | 籌備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審批(含擴建、異地重建)的初審 | 建設資金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一條、三十三條第二款;《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四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銀行 | √ | |||
| 37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不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審批 | 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38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不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審批 | 建設資金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銀行 | √ | |||
| 39 |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進行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初審 | 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40 | 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進行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初審 | 建設資金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銀行 | √ | |||
| 41 | 在寺觀教堂內進行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初審 | 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 | 民族宗教事務部門 | 住建部門、自規部門 | √ | |||
| 42 | 在寺觀教堂內進行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初審 | 建設資金證明 | 行政許可 |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湖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六條 | 民族宗教事務部門 | 銀行 | √ | |||
| 43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 | 防雷產品安裝記錄 | 行政許可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 市氣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44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 |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 市氣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45 | 農藥經營許可(限制使用農藥除外) |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的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46 | 農藥經營許可(限制使用農藥除外) | 培訓證明 | 行政許可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第三方培訓機構 | √ | |||
| 47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各功能區布局平面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48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動物防疫條件企業自查情況表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49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管理制度文本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0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 行政許可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51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人社部門 | √ | |||
| 52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 | 行政許可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疾病控制部門 | √ | |||
| 53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新辦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六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農村部門 | √ | |||
| 54 | 水產苗種生產審批新辦 | 苗池平面圖 | 行政許可 |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六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5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生產條件說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四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6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四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7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 | 生產設備、檢驗儀器設備清單及經營場所照片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九十三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8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 | 品種特性介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九十三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59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 | 房產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九十三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60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 | 經營質量控制及保障制度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九十三條 | 市農業農村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61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已安裝動態監控車輛在線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市交通運輸局 | 動態監控運營服務商 | √ | |||
| 62 | 道路客運經營許可 | 已安裝動態監控車輛在線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市交通運輸局 | 動態監控運營服務商 | √ | |||
| 63 | 道路客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配發 | 營運客車安裝使用動態監控設備證明材料 | 行政確認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六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動態監控運營服務商 | √ | |||
| 64 | 道路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配發 |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的安裝使用動態監控設備證明材料 | 行政確認 |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六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動態監控運營服務商 | √ | |||
| 65 |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經營場所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66 | 客運站站級核定 | 消防竣工驗收證明 | 行政確認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住建部門部門 | √ | |||
| 67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名稱、地址等事項變更的備案 | 經營場所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68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事項變更的備案 | 經營場所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 市交通運輸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69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變更的備案 | 經營場所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 市交通運輸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70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 | 經營場所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 市交通運輸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71 | 對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的備案(倉儲理貨) | 經營場所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九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72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棚戶區被征收入首次購買改造安置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 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 | 行政確認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市稅務局 | 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 | √ | |||
| 73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棚戶區被征收入首次購買改造安置住房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 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 | 行政確認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市稅務局 | 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74 | 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公民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部門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部門機構,其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申報享受減征契稅政策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教育部門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的辦學許可證 | 行政確認 | 國家稅務部門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市稅務局 | 教育部門、人社部門 | √ | |||
| 75 | 企業取得境外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所得,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 | 分支機構審計報告 | 行政確認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市稅務局 | 審計部門 | √ | |||
| 76 | 企業申報享受稅收饒讓抵免 | 企業在境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證明或審計報告 | 行政確認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市稅務局 | 審計部門 | √ | |||
| 77 | 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部門處理手續 | 相關部門核準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 行政確認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 | 市稅務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78 | 申請無公證書繼承不動產登記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被繼承人所在單位或社區 | √ | |||
| 79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原名稱: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 | 礦產資源儲量信息表、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 行政確認 | 《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有資質的中介機構 | √ | |||
| 80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安部門 | √ | |||
| 81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 規劃許可證核發 |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安部門 | √ | |||
| 82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 |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安部門 | √ | |||
| 83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安部門 | √ | |||
| 84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 |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公安部門 | √ | |||
| 85 | 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備案 | 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湖北省電子電氣維修服務條例》第六條 | 市科技經信局 | 自規部門 | √ | |||
| 86 | 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單位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市醫療保障局 | 衛生健康部門 | √ | |||
| 87 | 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單位 | 個體診所設置人執業證書 | 行政許可 |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市醫療保障局 | 衛生健康部門 | √ | |||
| 88 | 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單位 | 符合衛健部門關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市醫療保障局 | 衛生健康部門 | √ | |||
| 89 | 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單位 | 醫護人員持有的合法有效的執業證件 | 行政許可 |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市醫療保障局 | 衛生健康部門 | √ | |||
| 90 | 零售藥店申請醫保定點機構 | 藥店經營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暫行辦法(試行 | 市醫療保障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91 | 零售藥店申請醫保定點機構 | 藥品經營管理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 行政許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暫行辦法(試行 | 市醫療保障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92 | 零售藥店申請醫保定點機構 | 藥店從業人員持有的合法有效的上崗證書 | 行政許可 | 《隨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暫行辦法(試行 | 市醫療保障局 | 衛生健康部門 | √ | |||
| 93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 | 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遺失證明 | 行政給付 |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收費原始票據遺失報銷有關事項的通知》 | 市醫療保障局 | 就診機構證明 | √ | |||
| 94 | 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 | 收費收據遺失證明 | 行政給付 |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收費原始票據遺失報銷有關事項的通知》 | 市醫療保障局 | 醫療機構 | √ | |||
| 95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 異地居住證明/房產證明 | 行政給付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發[2016] 120號)第八條 | 市醫療保障局 | 居住地、不動產登記部門 | √ | |||
| 96 |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審批 | 機構負責人工作經歷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98 號)第五條第二項 | 市財政局 | 申請人提供 | √ | |||
| 97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機構負責人工作經歷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98 號)第五條第二項 | 市財政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98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擬任負責人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資質證明及從事教育部門培訓管理工作的經驗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第十四、二十條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99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擬聘教師的證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00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擬聘財會人員證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財政部門 | √ | |||
| 101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學校資產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設施購買處 | √ | |||
| 102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辦學資金及經費來源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法定資產評估、驗資機構 | √ | |||
| 103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資產評估報告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法定資產評估、驗資機構 | √ | |||
| 104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新增專業) | 新增專業(工種)教師資質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05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新增專業) | 新增專業(工種)所需教學設施、場地證明(資產目錄)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 年修正)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06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部門 | √ | |||
| 107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專職工作人員學歷證書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就讀學校 | √ | |||
| 108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專職工作人員資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09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變更地址) | 新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10 | 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設立) |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11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勞務派遣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人社部門 | √ | |||
| 112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勞務派遣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人社部門 | √ | |||
| 113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14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變更后的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15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變更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16 | 勞務派遣注銷許可 | 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 市人社局 | 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 | |||
| 117 | 勞務派遣注銷許可 | 依法處理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18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醫學死亡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門、醫療機構 | √ | |||
| 119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火化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 | |||
| 120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戶口注銷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門 | √ | |||
| 121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主要生活來源證明 | 行政給付 | 《工傷保險條例》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 | |||
| 122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學校就讀證明、收養證明、孤寡老人證明、孤兒證明等 | 行政給付 | 《工傷保險條例》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 | |||
| 123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發放 | 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關系證明 | 行政給付 | 《烈士褒揚條例》第十三條;《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六條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村(居)委會 | √? | |||
| 124 | 醫師執業注冊 |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勞動合同或聘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 市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 | √ | |||
| 125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從業人員健康證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 市衛生健康局 | 疾控部門 | √ | |||
| 126 | 放射醫療工作人員證核發 | 申請人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五條 | 市衛生健康局 | 疾控部門 | √ | |||
| 127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除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 | 從業人員健康證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 市衛生健康局 | 疾控部門 | √ | |||
| 128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除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 | 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 市衛生健康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29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除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 | 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相關知識培訓考核情況 | 行政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 市衛生健康局 | 提供體檢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培訓組織單位 | √ | |||
| 130 |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 | 市新聞出版局 | 公安部門部門 | √ | |||
| 131 |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 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 | 行政許可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 | 市新聞出版局 | 自規部門 | √ | |||
| 132 | 省內點播影院設立審批 |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 行政許可 |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二十四條;《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第五條 | 市新聞出版局 | 自規部門 | √ | |||
| 133 | 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備案 | 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 其他行政權力 | 《電影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市新聞出版局 | 自規部門、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34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 市公安局 | 文化旅游部門 | √ | |||
| 135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批 | 互聯網上網專線固定IP地址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 | 市公安局 | 網絡運營商 | √ | |||
| 136 | 內資公司設立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37 | 內資公司變更住所登記 | 變更后的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38 | 內資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39 | 內資公司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0 | 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1 | 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住所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2 | 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3 | 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地址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4 | 內資合伙企業設立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5 | 內資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6 | 內資合伙企業分公司設立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7 | 內資合伙企業分分支機構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8 | 小餐飲經營許可 | 住所(經營場所)租賃使用證明、產權歸屬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市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自規部門 | √ | |||
| 149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0 | 文藝表演團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 | 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審批(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審批(變更經營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4 | 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5 | 娛樂場所從事娛樂經營活動審批 | 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 行政許可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環保 | √ | |||
| 156 | 娛樂場所從事娛樂經營活動審批 | 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7 | 個體演員備案 | 藝術表演能力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教育、人社等部門 | √ | |||
| 158 | 旅行社服務網點設立備案 | 服務網點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旅行社條例》第十一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59 | 異地或本地旅行社設立分公司(分社)登記備案 | 分社經理的身份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旅行社條例》第十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部門 | √ | |||
| 160 | 異地或本地旅行社設立分公司(分社)注銷備案 | 《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 其他行政權力 | 《旅行社條例》第十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61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證(甲類)核發 | 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法人資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28 號]第十八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場監管、編制部門 | √ | |||
| 162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證(乙類)核發 |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行政許可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28 號]第十八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場監管、編制部門 | √ | |||
| 163 | 跨省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無線)業務審批 | 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法人資格復印件 | 行政許可 |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 45 號第十三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場監管、編制部門 | √ | |||
| 164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審批 | 臨時占用場館設施建筑平面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四十六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住建部門 | √ | |||
| 165 | 等級運動員稱號授予 | 成績證明材料 | 行政確認 | 《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 18號)第九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 | |||
| 166 |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審查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自規部門 | √ | |||
| 167 |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審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申請單位、公安部門 | √ | |||
| 168 |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審查 | 從業人員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 | 其他行政權力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申請單位、公安部門 | √ | |||
| 169 | 對體育市場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 | 從業經歷證明材料 | 其他行政權力 | 《湖北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209號)第八條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 | |||
| 170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申請人像片;略圖;名冊等 | 行政許可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市公安局 | 公安機關 | √? | |||
| 171 | 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 | 市場監管局 | 申請人 | √? | |||
| 172 | 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 | 市場監管局 | 公安部門 | √? | |||
| 173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 | 市交通運輸局 | 交通運輸部門 | √? | |||
| 174 | 燃氣經營許可(首次辦理) |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0修訂)第十五條 | 市住建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75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提供授權委托書 | 行政許可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 市住建局 | 申請人自行提供 | √? | |||
| 176 | 對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批 | 經濟困難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條 | 市司法局 | 村(居)委會、民政部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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