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先生):
您于2025年12月23日,來訪(信訪件編號:LF421381202512236861)反映本人是余店鎮雙河村村民,12月15日,銀珠頂500畝生態林被承包人砍伐,經村民溝通核實砍伐證與砍伐地址不相符后仍強行砍伐,現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問題,廣水市林業局已于2025年12月24日受理該問題,并依法發出行政履職程序受理告知書,現答復如下:
一、調查情況
1、涉嫌濫伐林木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周*強,性別:男,身份證號:42138********36011。電話:139****5222。現住址:湖北省廣水市余店鎮余店新街。????????
2、調查情況:2025年12月24日,接廣水市信訪局交辦的信訪件,有人在廣水市余店鎮雙河村砍伐林木。市林業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政策法規股、資源股、信達公司勘測人員組成的調查組。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經依法查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周*強在廣水市余店鎮雙河村銀珠西坡山場進行可持續經營項目時,超林木采伐許可證范圍砍伐林木。經廣水市信達林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現場勘測確定:廣水市余店鎮雙河村銀珠西坡山場實施可持續經營項目施工時超強度砍伐林木面積為4.88公頃,現狀地類為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為一般商品林地,采伐林木樹種為馬尾松,采伐總蓄積為60.3立方米,出材量為36.2立方米,折合重量43.45噸,其中:合法采伐蓄積48.1立方米,出材量為28.9立方米,折合重量34.68噸;超采伐蓄積12.2立方米,出材量為7.32立方米,折合重量8.77噸,超采伐株數319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涉嫌濫伐林木,構成違法。
二、處理情況
鑒于周*強濫伐林木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結合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指導標準(2023年修訂)》的通知【鄂林規范〔2023〕79號】文件第57條規定,濫伐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 6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300株以上的為嚴重違法情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三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五倍的罰款。周*強濫伐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 6 立方米以上,違法程度嚴重,裁量處罰執行標準為: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三倍的樹木,處濫伐林木價值五倍的罰款。市林業局資源股于2026年1月30日對周祖強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責令周*強于2027年1月20日前在原地補種濫伐林木株數3倍的樹木計957株。??????????????????????????????????????
(二)并處濫伐林木數量8.77噸,每噸價值320元5倍的罰款計14032元。??????????????????
三、調解情況
在余店鎮政府及雙河村村委會牽頭協調下,周*強與村民代表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簽訂書面承諾書:周*強自愿廢除原山場承包合同,2 萬元承包費不予退還,山場承包權交還村民;村民同意撤銷刪除相關抖音視頻,不再就該事項上訪。
綜上,我單位對你的投訴請求,已依法履行職責,如對答復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復之日起60日內向廣水市行政復議局申請行政復議。
經辦(聯系)人:陳永濤??張水生???? 聯系電話:6232135
廣水市林業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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