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對象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
1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 | 行政處罰事項 |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 | 行政處罰事項 |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 | 行政處罰事項 | 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等的醫療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導致醫療信息泄露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 | 行政處罰事項 | 非法采集血液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 | 行政處罰事項 | 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 | 行政處罰事項 |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 | 行政處罰事項 | 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 | 行政處罰事項 |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 | 行政處罰事項 |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師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后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 | 行政處罰事項 | 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颊叩膿尵群驮\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 | 行政處罰事項 | 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 | 行政處罰事項 | 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 | 行政處罰事項 | 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 | 行政處罰事項 | 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 | 行政處罰事項 | 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3 | 行政處罰事項 | 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4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5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6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7 | 行政處罰事項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8 | 行政處罰事項 | 拒絕對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作出診斷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9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未及時進行檢查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處理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0 | 行政處罰事項 | 違反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違反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違反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違反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信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1 | 行政處罰事項 | 心理咨詢人員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的;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在醫療機構以外開展心理治療活動的;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從事精神障礙的診斷的;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開具處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療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2 | 行政處罰事項 | 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3 | 行政處罰事項 |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5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6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7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將未通過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的醫療新技術應用于臨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8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的;開展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未提前預備應對方案防范突發風險的;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的;拒絕為患者提供查閱、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未建立投訴接待制度、設置統一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未按規定封存、保管、啟封病歷資料和現場實物的;未按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重大醫療糾紛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39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學會出具虛假醫療損害鑒定意見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0 | 行政處罰事項 | 尸檢機構出具虛假尸檢報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1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2 | 行政處罰事項 |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后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3 | 行政處罰事項 | 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4 | 行政處罰事項 | 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5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未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擅自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6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未對人體器官捐獻人進行醫學檢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導致接受人因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感染疾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7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泄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8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務人員未經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摘取人體器官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49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務人員摘取活體器官前未履行說明、查驗、確認義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0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務人員對摘取器官完畢的尸體未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尸體原貌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1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參與尸體器官捐獻人的死亡判定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2 | 行政處罰事項 | 違反條例規定,護士的配備數量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3 | 行政處罰事項 | 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4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培訓的;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護士管理職責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5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6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7 | 行政處罰事項 | 泄露患者隱私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8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59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取得《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0 | 行政處罰事項 | 涂改、偽造、轉讓《供血許可證》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1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提供性病診療服務時違反診療規范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2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批準,擅自設置血站,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3 | 行政處罰事項 |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變造、偽造《血站執業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未建立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醫療質量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導致醫療質量理混亂的;發生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隱匿不報的;未按照規定報送醫療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5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6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7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8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者工作組的;未擬定臨床用血計劃或者一年內未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發放和輸血核對制度的;未建立臨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的;未建立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的;將經濟收入作為對輸血科或者血庫工作的考核指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69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應的血液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0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關于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1 | 行政處罰事項 | 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情節嚴重的;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將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掛鉤的;在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2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師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使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抗菌藥物的;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3 | 行政處罰事項 | 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4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5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和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6 | 行政處罰事項 | 擅自變更醫療機構名稱、執業地址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的;違反規定亂收費、多收費,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7 | 行政處罰事項 | 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8 | 行政處罰事項 | 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79 | 行政處罰事項 | 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0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專門組織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混亂,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的;未按照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備案的;未按照要求報告或者報告不實信息的;?? 未按照要求向國家和省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報送相關信息的;未將相關信息納入院務公開范圍向社會公開的;未按要求保障醫務人員接受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權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1 | 行政處罰事項 | 開展相關醫療技術與登記的診療科目不相符的;開展禁止類技術臨床應用的;不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要求擅自開展相關醫療技術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2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3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4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5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6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7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8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89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0 | 行政處罰事項 |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1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2 | 行政處罰事項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3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危害健康事故。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4 | 行政處罰事項 | 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5 | 行政處罰事項 |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6 | 行政處罰事項 | 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7 | 行政處罰事項 | 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8 | 行政處罰事項 |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99 | 行政處罰事項 | 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0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1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2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3 | 行政處罰事項 | 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未按規定開展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5 | 行政處罰事項 | 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6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7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8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09 | 行政處罰事項 | 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0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1 | 行政處罰事項 | 采供血機構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2 | 行政處罰事項 | 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3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4 | 行政處罰事項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5 | 行政處罰事項 | 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6 | 行政處罰事項 | 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7 | 行政處罰事項 |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8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19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0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1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2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3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4 | 行政處罰事項 | 依照《條例》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5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的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6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7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使用符合標準的運送工具運送醫療廢物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8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29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0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1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的,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2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3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規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5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規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6 | 行政處罰事項 | 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不真實,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的;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準證書;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7 | 行政處罰事項 | 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不真實,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的;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準證書;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8 | 行政處罰事項 | 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發生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39 | 行政處罰事項 | 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感染性疾病發生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0 | 行政處罰事項 |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規定對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組織調查、診斷等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1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擅自從事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從事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不符合條件或者未備案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2 | 行政處罰事項 |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3 | 行政處罰事項 |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4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開工建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5 | 行政處罰事項 |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6 | 行政處罰事項 |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擅自施工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7 | 行政處罰事項 |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8 | 行政處罰事項 |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49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0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1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2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3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4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5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6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7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8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依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59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0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1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2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3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4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5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6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7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8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69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0 | 行政處罰事項 |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1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2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3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4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5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6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7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8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79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0 | 行政處罰事項 | 用人單位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1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2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超出資質認可或者診療項目登記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3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4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5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6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7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區域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8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履行法定職責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89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0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泄露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1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證書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2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3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4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未按照規定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5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未依法與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簽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合同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6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擅自更改、簡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7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申請資質、資質延續、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8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衛生專職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199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備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0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告知疑似職業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1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2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疑似職業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3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指定主檢醫師或者指定的主檢醫師未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4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要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5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履行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義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6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照相關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規定開展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7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未按規定參加實驗室比對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考核工作,或者參加質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8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09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職業病診斷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0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1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2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3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4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不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5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機構泄露勞動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6 | 行政處罰事項 |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7 | 行政處罰事項 | 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8 | 行政處罰事項 |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19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保健機構或者人員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終止妊娠手術和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0 | 行政處罰事項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1 | 行政處罰事項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2 | 行政處罰事項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逾期不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3 | 行政處罰事項 | 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4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5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6 | 行政處罰事項 |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7 | 行政處罰事項 | 醫療保健機構未取得產前診斷執業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擅自從事產前診斷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8 | 行政處罰事項 | 未取得產前診斷類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個人,擅自從事產前診斷或超越許可范圍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29 | 行政處罰事項 | 經批準實施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未建立真實完整的終止妊娠藥品購進記錄,或者未按照規定為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藥檔案的。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 | |
230 | 行政強制事項 | 對消毒劑和消毒器械及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強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31 | 行政強制事項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飲用水供水單位的監管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強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32 | 行政強制事項 | 對采供血機構的監管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強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33 | 行政強制事項 | 對醫師及醫療機構的監管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強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34 | 行政強制事項 |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醫療機構的監管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強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35 | 行政強制事項 | 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監管過程中涉及的行政強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36 | 行政給付類事項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申請材料、受理范圍及條件、辦理流程、咨詢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等部門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07】116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獨生子女年老父母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的通知》 武政辦【2016】69號 | √ | |
237 | 行政給付類事項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申請材料、受理范圍及條件、辦理流程、咨詢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通知》(人口廳發〔2006〕122??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湖北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試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口計生委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將符合規定的“半邊戶”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人口委〔2011〕10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市財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調整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 (武財社[2014)38號) | √ | |
238 | 行政給付類事項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申請材料、受理范圍及條件、辦理流程、咨詢投訴渠道 | 【地方性法規】《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湖北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試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鄂衛通[2021]25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武財社[2019]359號) | √ | |
239 | 行??政??確認??類??事??項 |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33 號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08號) | √ | |
240 | 行政確認類事項 | 預防接種單位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法規】 2016 年 4 月 23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 √ | |
241 |
| 醫療機構名稱裁定(權限 內)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申請材料、服務對象、投訴舉報電話、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 35 號) | √ | |
242 | 行政備案類事項 | 生育登記服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通知》(鄂衛生計生通〔2016〕17號) | √ | |
243 | 行政備案類事項 | 義診活動備案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申請材料、服務對象、投訴舉報電話、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衛生部關于組織義診活動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衛醫發計2001〕365 號) | √ | |
244 | 行政備案類事項 | 醫師多機構備案(取消多機構備案)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申請材料、服務對象、投訴舉報電話、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 13 號) | √ | |
245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預防接種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計2017生13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8〕18 號) | √ | |
247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 | √ | |
248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服務對象、服務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點、服務時間、服務項目和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投訴舉報電話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 | √ | |
249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0~6 歲兒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 | √ | |
250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孕產婦健康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關于做好 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8〕18 號) | √ | |
251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 | √ | |
252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 | √ | |
253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 | √ | |
254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8〕18 號) | √ | |
255 |
| 中醫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申請材料、服務對象、投訴舉報電話、實施主體、辦理時限 | 《關于做好 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8〕18 號) | √ | |
256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衛基層發〔2017〕13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 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 | √ | |
257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衛生監督協管 | 服務對象、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
258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基本避孕服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46 號)?《關于做好 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8〕18 號) | √ | |
259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健康素養促進行動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服務對象、服務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點、服務時間、服務項目和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投訴舉報電話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關于做好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 √ | |
260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國家人口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人口發〔2010〕29 號) | √ | |
261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新生兒疾病篩查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部〕〔令第?64 號) | √ | |
262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國家衛關于印發<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衛婦社發〔2009〕60?? 號)《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管理方案》(衛婦社發〔2009〕60 號)?《關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 版)》 | √ | |
263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死亡醫學證明辦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生衛生部計生委?公安部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3〕57 號) | √ | |
264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解決途徑、服務對象、投訴舉報電話、實施主體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51 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01 號) | √ | |
265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病媒生物防制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服務對象、服務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點、服務時間、服務項目和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投訴舉報電話及網上投訴渠道 |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66 號) | √ | |
266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艾滋病免費自愿咨詢檢測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法規】《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7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和自愿咨詢檢測辦法的通知》(衛疾控發〔2004〕107 號) | √ | |
267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艾滋病抗病毒治療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法規】《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7 號)【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和自愿咨詢檢測辦法的通知》(衛疾控發〔2004〕107 號) | √ | |
268 | 公共衛生服務事項 |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綜合醫療服務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法規】《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7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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