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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對象 | ||
一級事 項 | 二級 事項 | 全社 會 | 特定 群眾 | |||
1 | 審批核準信息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 | 招標內容、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 招標方式、招標估算金額、招標事項審 核或核準部門。 | 《關于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的通知》 | √ | |
2 | 工程建 設項目 招標投 標信息 | 資格預 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 內容、范圍、規模、資 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 以及是否 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 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 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 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 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 問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 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 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 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 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 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 | |
3 | 工程建 設項目 招標投 標信息 | 招標公 告 | 招標項目名稱、 內容、范圍、規模、資 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 以及是否 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 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 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 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 載明的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 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 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 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 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 | |
4 | 中標候 選人公 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 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 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 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 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 √ | |||
5 | 工 程建 設項 目 招 標投 標信 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 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 和 公 示 信 息 發 布 管理 辦 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 | |
6 | 工程建 設項目 招標投 標信息 | 資格預 審文 件、招 標文件 澄清或 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 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 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 標辦法》 | √ |
7 | 工程建 設項目 招標投 標信息 | 招標公 告和公 示信息 澄清、 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 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 | √ | |
8 | 暫停、 終止招 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 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停 或終止原因、聯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 | √ | ||
9 | 政府采 購信息 | 招標公 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 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 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 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 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 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 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 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 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 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 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 知》 | √ |
10 | 資格預 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 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 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 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 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 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 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 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 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 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 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 知》 | √ | ||
11 | 政府采 購信息 | 競爭性 談判公 告、競 爭性磋 商公告 和詢價 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 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 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 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 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 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 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 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 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 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工作的通知》 | √ | |
12 | 采購項 目預算 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 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 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 以 預算“ 二上數” 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 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 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 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 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 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 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 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 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 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 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工作的通知》 | √ |
13 | 政府采 購信息 | 采購文 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 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 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工作的通知》 | √ | |
14 | 采購信 息更正 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 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 公告日期;更正事項、 內容及日期;采 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 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工作的通知》 | √ | ||
15 | 政府采 購信息 | 單一來 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 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 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 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 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 意見, 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 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 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 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 |
16 | 協議供 貨和定 點采購 的具體 成交記 錄 |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 以及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 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 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 | ||
17 | 政府采 購信息 | 中標、 成交結 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 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 中標或 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 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名稱、 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 標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 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 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 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 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 | |
18 | 采購合 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 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 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 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 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 公告。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 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 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 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 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 架協議。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 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 |
19 | 政府采 購信息 | 終止公 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 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 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的通知》 | √ | |
20 | 公共服 務項目 采購需 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 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 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 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 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 | √ | ||
21 | 公共服 務項目 驗收結 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 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 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 結果;驗收人員。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 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 |
22 | 國有土 地使用 權出讓 信息 | 土地出 讓計劃 | 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指導思想和原 則;提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政策導向; 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 局、時序和方式;落實計劃供應的宗地; 實施計劃的保障措施。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 | √ | |
23 | 招標拍 賣掛牌 出讓公 告 | 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面積、 界址、空間范圍、現狀、使用年期、用 途、規劃指標要求;投標人、競買人的 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 的辦法;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 時間、地點和方式;招標拍賣掛牌時間、 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 等;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投標、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 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 √ |
24 | 國有土 地使用 權出讓 信息 | 公告調 整 | 公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項 目概況、澄清或者修改事項、聯系方式。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 √ | |
25 | 招標拍 賣掛牌 出讓結 果(成 交公 示) | 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土 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 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 √ |
26 | 礦業權 出讓信 息 | 招標拍 賣掛牌 出讓公 告 | 出讓人和礦業權交易平臺的名稱、場所; 出讓礦業權的簡要情況,包括項目名稱、 礦種、地理位置、拐點范圍坐標、面積、 資源儲量(勘查工作程度)、開采標高、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擬出讓年限等, 以 及勘查投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 復墾要求等;投標人或競買人的資質條 件; 出讓方式及交易時間、地點;獲取 招拍掛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登記的起止時 間及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 和方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 戒相關提示,風險提示;對交易礦業權 異議的處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息公開的意見》、國土資源 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 則》的通知、《自然資源部 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 | √ | |
27 | 招標拍 賣掛牌 成交結 果公示 | 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場所,成交 時間、地點;中標或者競得的勘查區塊、 面積、開采范圍的簡要情況;礦業權成 交價格及繳納時間、方式, 申請辦理礦 業權登記的時限;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 的方式及途徑;應當公示的其他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 則》的通知 | √ | ||
28 | 礦業權 出讓信 息 | 審批結 果信息 | 每個項目的審批結果信息(交易完成后 由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 開的意見》 | √ | |
29 | 項目信 息 | 公告有效期內礦業權基本信息包括礦業 權名稱、許可證號、礦業權人、礦種、 有效期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 開的意見》 | √ |
30 | 國有產 權交易 信息 | 國有企 業產權 轉讓信 息披露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轉讓標的企業的股 東結構;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 況;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 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 標數據,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總額、負債 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凈利潤 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 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據);受讓方資格條 件( 適用于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交易條件、轉讓底價;企業管理層 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 否放棄優先受讓權;競價方式,受讓方 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其他需要披露的 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 √ | |
31 | 國有企 業產權 轉讓成 交公告 | 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 讓底價、交易價格。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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